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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0年,市委按照中宣部的倡导,为清除十年动乱给社会特别是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决定首先从青少年教育入手,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同年5月,市委召开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之后,各基层党委成立青少年教育(简称“双教”)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这项活动。1981年,市委成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于市委宣传部内附设办公室。决定将3月份定为文明礼貌月,开展以“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讲卫生)“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治理脏乱差为内容的文明礼貌月活动。使市容环境、街道面貌、社会秩序有显著变化,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下降。同年7月,涌现出“五讲四美”先进单位94个,先进集体151个,先进个人267人。1982年,市委提出文明礼貌月活动重点是治理脏乱差现象,把治标与治本,突击性活动与经常性管理结合起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4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全民文明礼貌、净化、绿化、美化双月(4、5月)活动有线广播大会。动员深入开展文明礼貌双月活动。7月,市委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命名市级文明单位79个。
  1983年4月,市委决定“双教”领导小组改为“五讲四美三热爱”(热爱共产党、祖国、社会主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确定逐步连续开展“文明之夏”活动。这年涌现文明单位98个。在中宣部等单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召开的会议上,佳木斯市介绍了建设文明城,做文明市民活动的经验,受到会议的赞许。1984年,在“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中心的文明礼貌活动中,涌现文明单位158个,先进集体351个,五好家庭140个,先进个人780名。1985年,贯彻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开展建设文明城活动,发动各单位首先成为文明单位,先后评出佳木斯宾馆、佳木斯电机厂、第二十三粮店、中心医院、第一中学、煤矿机械厂、第五小学等省级文明单位24个;市级文明单位55个。
  1986年,全省开展文明城建设大联赛。市委、市政府召开文明城建设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建设文明城和参加全省比赛的要求,取得很好效果。在全省联赛中,荣获第二名,此年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有17个,市级文明单位34个。1987年,市委“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改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继续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普遍复查整顿。发现有6个单位出现重大问题,24个单位未能坚持文明单位标准,分别撤销文明单位的称号,以巩固文明单位的声誉。同年有2个系统、48个单位,被命名市级文明单位。
  1988省开展第二次文明城建设大联赛活动,佳木斯市在参加这项活动中,创出优异成绩,被评为全省文明城建设第一名。同时,佳木斯造纸厂、第二十三粮店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佳木斯发电厂、农药三厂、化工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一职业中学、市运输管理处、友谊糖厂、第三小学、殡仪馆等9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1989年,市委对全市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撤销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文明单位称号。市内永红、向阳、东风3个区,被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区。
  1980年以后,市委在组织全市人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结合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智力拥军,为驻佳部队培训2.8万余名军地两用人才,丰富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加强了军民团结,促进了“双拥”工作。

  佳木斯市市民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市民。
  (二)弘扬雷锋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好学上进,助人为乐。
  (三)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不吵架、不斗殴、不酗酒、不赌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设备,爱护花鸟树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保护环境。
  (五)言行文明,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见义勇为。
  (六)拥军优属,尊师重教,敬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婚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讲卫生、爱清洁,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脏物。
  (九)艰苦朴素,勤俭持家,讲求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
  (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画和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