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推荐党外人士任职 1945年市委成立后,即十分注意和党外人士团结共事。解放战争时期,市委团结党外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各阶层代表合作共事,安排他们承担各方面的工作,在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土地改革、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认真贯彻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起,即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市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委员和政府委员会委员。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一定比例的民主党派成员、知名爱国人士和知识分子担任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主任等。从1957年起,市人民政府选举党外人士担任副市长,至1989年历时四届。党外人士担任区级政权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者,均占相当比例。1955年市政协成立后,党外各界人士参加政协的数量更多。在历时七届的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分别占58~66%,常务委员中分别占48~68%,副主席中分别占33~54%。在工作中,党的各级组织都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团结共事,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989年增加实职安排,选配市人大副主任1人,副市长1人,市政协副主席2人,市政府职能部门副局长6人。党外领导干部到职后做到了有职、有权、有责。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党外人士参加情况
表25—8
注:第二届空格处,资料短缺。
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外人士参加情况
表25—9
注:第五、六届代表中党外人士资料空缺。市人大从八届起设委员。
市政协党外人士参加情况
表25—10
佳木斯市党外人士参加省人大情况
表25—11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佳木斯市党外人士于第三届、第五届各当选1人;第六届当选3人;第七届当选2人。
佳木斯党外人士参加省政协情况
表25—12
在1987年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中,佳木斯市党外人士有2人当选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