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检查 1951—1952年“三反”运动中,市纪委集中力量,投入经济案件查处工作,在全市55个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中,共揭发犯有贪污盗窃、勾结私商收受贿赂的党员142名,其中100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以下者75名;100万元至1000万元者52名;1000万元至5000万元者16名,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同时,全市揭发出损失及严重浪费案件2328件,损失浪费5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15亿元,责任事故23亿元,机关1亿元,积压资金损失12亿元,其它3亿元。运动后期,纪检部门协助各单位进行思想、组织建设,批判官僚主义作风,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会同司法机关对定案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查。结果证明运动中处理的案件基本上定性得当,事实无出入。在受党籍处分的10名党员申诉案件中,仅有3名定性不准.当即撤销原处分决定。
1953—1954年,纪检工作围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等,集中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共牵涉278人,其中属于贪污盗窃40人,官僚主义渎职35人,违反各项经济政策33人,抢购细粮、虚报冒领、破坏粮食供应政策9人,严重损失浪费5人,均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955年。市纪检委通过传达省委工矿企业纪检会议和反对弄虚作假会议精神,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的斗争,使全市80%以上的党员受到遵纪守法、忠实执行国家计划的教育,工矿企业有74%的职工受到教育,揭发各种错误行为2388件。其中弄虚作假1196件,损失浪费806件,官僚主义失职88件,贪污盗窃40件,其它258件。市纪检委直接查处34起重点案件,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市。
据统计,1950—1956年共查处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589人,占同期党员总数的2.11%。其中经济犯罪245人,违反党章党纪98人,政治历史错误、阶级异己分子63人,腐化堕落62人,官僚主义渎职53人,违反政策法令38人,其它错误30人。均予以相应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79人,占党员总数0.64%。
50年代后期,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基层党员干部出现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等现象。市监委1959年召开6个郊区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和社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反映和揭露出大小问题1608个,构成违纪案件99起。其中属于侵占公款、公物的54起,强迫命令违法乱纪17起,蜕化变质腐化堕落10起,其它18起。案件涉及公社党委书记、社长6名,一般干部8名,管理区书记、主任28名,生产队长17名,不脱产党员干部20名,其它干部20名。都给予各种党纪、政纪处分,个别的法办。
1960年,各级监察机构在参加整顿经济纪律工作中,共揭发违反经济纪律问题864起(大部分未立案),其中以物易物500起,套购、私购18起,弄虚作假32起,破坏国家统一调拨政策137起,抬高物价投机倒把84起,以公盗公24起,用计划内原料搞计划外产品35起。以协作为名用国家物资请客送礼34起。市监委从中立案62起,涉及党员干部27人。其中厂党委书记、厂长8人。基层书记、科长15人,一般干部4人。经查证核实,给予党纪处分的11人。同期,在清仓核资工作中,全市揭发出贪污粮食、棉布、棉花、针织品等实物及现金违法案件51起,情节比较严重的37起,涉及党员干部87名,其中单位负责干部占71%。查结后,法办4名,党纪处分6名,行政处分6名,免予处分50名。
1961—1963年,市监委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负责干部特殊供应,禁止商品走后门的指示”入手,抓经济案件的查处。共查处营私舞弊、“走后门”、生活特殊化等案件1226件,处分党员100名,并检查处理腐化堕落的党员443名。从而保证中央提出的调整经济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监委机构均被撤销。
1978年10月,根据中共“十一大”决定,重新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开始,纪检工作以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为重点。经检查“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案件共720起,涉及人数855人。复查、清理后对855人进行平反。同时,结合检查、处理各种违纪案件543件,处分党员137名,其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或有打、砸、抢行为的237人(内有局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76人,其他146人)。给予各种纪律处分的34人,调离领导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16人。
1982—1986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指示,查处以权谋私和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案件。5年问共立案查处866起,给予刑事处分的66人,给予各种党纪处分的520人.其余给予行政处分。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6万元,严厉地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保证了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
1987—1989年围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惩治腐败为中心,检查处理各种违纪案件331件,其中贪污受贿盗窃56件,官僚主义渎职问题30件,还有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等案件。公开处理61件。同时围绕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44人。市直各级党委召开公开处理大会26次,处理严重违纪党员69人,通报有代表性典型案例15起。保证了治理整顿改革的顺利进行。
1950—1956年党员及党员干部违纪查处情况
表25—13
1957—1965年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查处情况
表25—14
1979—1989年党员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表25—15
“三反”运动中处分党员干部情况
表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