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受理控告申诉 1956年以前,控告、申诉案件数量较少。每年受理约10余件,多则几十件,由主管人登记、转办、答复申诉人处理结果。大部分案件由申诉人所在单位负责处理。1957年开展整风反右时,申诉案件增加到250件。其中控告214件,占85%;申诉36件,占15%。1961年增至1350件,其中控告案件占91.9%。市纪委开始进行不定期地综合分析研究申诉的内容,向市委提出党员违纪的倾向,并选择典型案例组织查处,公开处理。
1979年,市纪委设专人管理信访,处理控告、申诉工作。1979—1981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247件,其中申诉案件1016件,占信访总数的31.1%。市委鉴于申诉案件剧增,且需急待解决,决定由市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平反冤假错案办公室。经3年的细致工作,全部解决了冤假错案的平反问题。1982年信访数量下降50%,信访接待工作转入平稳,开始进行正常的秩序建设。同年设立信访室(科),此后专职干部增至5名,并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纪委常委接待日等项制度。各级纪委配信访专职干部57名,兼职信访干部148名。至1984年解决上访老户和疑难信访户21件,年信访结案率达90%以上,实现全市无积案。
1985年,贯彻中纪委在5年内结案率达到90%,越级上访率降至15%以下的要求,市纪委在全市开展“创一流信访工作”的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组织提前半年达到上述标准。1985—1987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705件,上级要结果与情况的163件,结案162件,占99%。市纪委信访室被评为省纪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8—1989年受理控告、申诉、信访共1853件,结案平均达100%。1988年末,全市有85%的单位进入第一流信访工作行列。1989年为支持改革开放,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将信访室改为控告申诉室,专门处理控告申诉工作。
1986—1989年共编印《情况反映》1268件,其中信访简报63期,信访分析1126件,要信摘报4件。市纪委从中立案533件,其中中央、省要催办结果的54件。上述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1979—1989年市纪委受理来信来访情况
表25—19
历任市监委、纪检委书记
书 记
杨奎一(兼)
(1950.4—1952.8)
书 记
武振东(兼)
(1950.11—1955.2)
书 记
武振东(兼)
(1956.3—1959.12)
书 记
李志坚(兼)
(1960.6—1962.8)
书 记
于瑞昌(兼)
(1962.8—1964.8)
书 记
吕振堂
(1964.8—1967)
代书记
华 春(兼)
(1978.10—1983.3)
书 记
郭荣奎
(1983.12—1984.12)
书 记
张 保
(1985.1—1987.2)
书 记
郭荣奎
(1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