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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严重威胁我国的安全。10月25日,中国人民组成志愿军赴朝作战,全国人民掀起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运动。
  佳木斯人民群情激愤,同仇敌忾,积极投入保家卫国斗争。是年10月接受供给军粮任务,各粮食加工厂立即行动,改为昼夜两班生产,加工粮食,至11月加工高粱米45万公斤,面粉100万公斤。至12月份又动员机关工厂职工加工炒面7.5万公斤,烤制豆腐干3万公斤。全部装箱运往朝鲜前线。1950年11月20日,市“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行动委员会”成立,下设宣传鼓动、战勤动员、保卫3个部。抗美援朝运动由上到下、由点到面,深入全面地展开。广大街道妇女及被服加工业职工赶制军服3220件,支援前线。
  战争爆发后,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迁来佳木斯的有纺织厂等14家工业企业和医疗单位,佳木斯市动员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予以妥善安置,使之迅速恢复生产或工作。其中给省第四医院不但安排全套用房,还配备行政管理干部27名,护理员113名,勤杂人员68名。并为各医院组织担架240副,民工1800人,输血队2785人,拆洗衣被的妇女1077人,理发员23人,汽车司机35人以及汽车25台,大车若干台。
  1950年11月,成立志愿军伤病员接待站,负责接待和安置从朝鲜战场转移来的伤病员的食宿、住院治疗,供给急需的物品等工作。各界群众立即掀起慰问热潮,给伤病员分送肉蛋、香烟、水果等。1951年1—3月,有两批伤病员491人伤愈归队。到1953年7月,先后共接收伤病员38199人,伤愈归队者5369人,参加地方工作者291人,复员2048人,转院治疗14447人,余者仍在继续治疗。
  1951年4月成立由市党政机关领导和各界代表组成的佳木斯市抗美援朝分会,并按街道派出所组成9个战勤委员会,担负完成各项战勤任务。6月响应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号召,发动群众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原计划全市人民捐献飞机1架、高射炮1门,捐款15亿元(旧人民币,下同)。至10月24日,全市共捐献32.98亿元,可购得飞机两架。比计划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任务。同时又动员汽车司机52名、汽车修理工人7名,朝鲜语翻译20名、护理人员228名、土建工人129名、服装工人60名参加抗美援朝斗争。
  至朝鲜停战协定签署后,支援抗美援朝运动中止。
  “镇反”运动与清理中内层 1951年2月21日,中共佳木斯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市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头。市委成立“镇反”运动领导小组,组织400余名干部,深入街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群众发动起来后,共收到检举信177封,控告信112件。经过调查、查证、核实,逮捕判处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3年8月对被查出的反革命分子,依据罪恶程度和认罪态度,分别进行了处理。判处死刑8人,释放4人,余皆分别判处徒刑。隐藏在市四完小任教员的刘砺,曾任山东曹县日伪警察署督察长,效忠日寇,多次率队进扰解放区,枪杀无辜群众300余人,罪大恶极,处以极刑。在“镇反”运动日益深入的基础上,逐步转入清理中内层运动。重点清理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经过动员、学习及进行忠诚与老实的教育,促使有历史与现行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交代问题。运动中充分体现政策,以罪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对揭露出的反革命分子分别予以处理。在清理中内层运动中,共查出有各类政治问题的524人,其中参加过反动党团的80人,建军土匪队8人,封建会道门骨干39人,地主恶霸1人,国民党政府官吏24人,伪满警察特务宪兵46人,谍报人员4人,国民党军官兵58人,叛徒1人,伪满国兵9人,其它各种历史问题的254人。在这些人中有中共党员50人,团员32人,科级干部11人,股级干部32人。在处理上,除极少数人判刑外,大多数均以教育为主,宽大处理。清理中内层工作于是年1o月末结束。经过清理中内层,查明了内部人员的政治历史状况,起到纯洁组织,巩固内部的作用。
  1955年7月—1956年末进行第二次“镇反”运动。运动中共破获各类反革命案件120起,反革命分子196名。缴获反动书刊、证件、枪支等800余件。运动对查出的案件,均按政策规定做了处理。
  “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1月初,市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东北局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精神,组成“三反”办公室与检查组,在全市干部中组织学习讨论。随后,市委召开积极分子会议,交待政策,部署任务,“三反”运动开始发动。11月12—12月中旬,运动转入坦白、检举阶段。
  1952年1月16日,市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毛泽东主席在1952年元旦团拜会上提出的“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称“三反”)的号召。19日,市委书记苏醒召开进一步开展“三反”斗争的紧急会议,对运动的深入发展作出新的部署,推动运动进入高潮。此间,共收到检举揭发信11405件,揭发范围由本市扩展至省内外。全市在3个月内坦白、交待各种贪污行为的有3488人;登记有浪费现象的1477人。是年2月,运动转入集中力量揭发,“打老虎”阶段(贪污旧人民币1亿元者为“大老虎”;5000万元至1亿元者为“中老虎”;5000万元以下者为“小老虎”)。
  “三反”运动历时半年,于1952年5月结束。此次运动共揭发出贪污分子2730人,贪污总金额为451737425元(旧人民币,下同)。经复查、核定,定性处理。有受警告处分132人、受记过处分296人、降级44人、降职85人、撤职66人、开除32人。受刑事处分由机关管制59人、劳动改造19人、判有期徒刑15人。余皆免予处分。
  在机关和国营企业进行“三反”的同时,在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经过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在全市129个行业中开展检举揭发斗争,并组织300余人进行查帐。共揭发行贿金额1857635万元,偷漏税1206587.2万元,盗窃国家财产759035.3万元,谋取暴利173914.8万元,偷工减料126934.1万元,其它81032.7万元。
  1952年12月,“五反”运动基本结束。全市工商业129个行业、2763户中,根据政策规定,经过核查定性,基本守法户为1638户,半守法户为412户,完全守法户为578户,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为72户。10月末,对严重违法户与完全违法户令其退补非法所得款项。情节恶劣者除退非法所得外,尚处以罚款。对3户完全违法户则决定以产抵罚,并依犯罪程度判处1—3年徒刑。
  通过“三反”、“五反”运动,处理一批贪污腐化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觉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财政经济上的漏洞,杜绝浪费现象,使增产节约,勤俭办事业的风气得以发扬。同时打退了违法商人的进攻,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农业合作化运动 郊区在胜利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针,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个体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走上集体化道路。农业合作化运动由初级到高级,大体经过3个阶段。
  互助组 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民虽已分得了土地,但由于个体经营,一部分农户由于人强马壮,经营得法,很快富裕起来;另一部分农户因劳力畜力和资金不足,生产困难,未能摆脱贫困状态。为使农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与省委指示精神,于1949年初派出工作组深入郊区村屯,组织农民换工插犋,成立各种互助组。至1950年,各村已建立互助组36个,其中小型临时组32个。多为2~3户临时凑成,使缺少畜力、农具的农户在春季种上地。过后仍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无固定联系。大型季节组4个以5~6匹马为基础,在春耕、夏锄、秋收三个农忙季节、人马在一起插犋换工,统一领导,集体劳动。参加互助组农户共为331户,占总农户数的15%。1952年,互助合作组织发展至196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85%左右。其组织规模亦由3~5户发展成20~30户。有将近一半左右的互助组逐渐演变为常年互助组,有固定组织、较健全的评工、记帐等制度。组内按土地面积、地块分布、茬口等,制订简单的种植计划。劳力有所分工,换工换畜后,年终以粮补齐。农忙时集中力量进行农业生产;农闲时组织劳力、畜力搞副业生产。这种常年互助组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户个人所有。种子、农业税及其它费用亦由个人支付。收获的农副产品及其收入均由个人支配。
  由于互助组实行统一领导,集体劳动,自主经营,收益归已,能较好地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生产力。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2月,市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市委责成郊区组织工作组,到复兴村(今松江乡和平村)张子君常年互助组进行试点,组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入社农户有13户,耕地585亩、马9匹、牛2头、胶轮大车4台及其它IE1式农具等。“初级社”规定除地主、富农与被管制、改造人员外,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条件为,凡年满16岁的男女农民,经本人申请由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均可入社。入社劳力按农活数量、质量评工记分,年终按工分分红。“初级社”由社员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会计,分管日常生产和财务事宜。入社的耕地、牲畜、中型农具仍属社员个人所有,由社根据质量评定等级,年终付给租金,小型农具则由社员自备自用。社内购置的车马、农具均为集体所有。年终分配,在全年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与租金外,其余按社员劳动所得工分进行分配。经试办结果,粮食平均亩产量较互助组增产20%左右,社员收入较未入社农民增加约15~20%。“初级社”由于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受到农民的欢迎。到1954年郊区入社农民达到97户。1955年,“初级社”达到28个,入社630户,占总户数的28%。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后,市委召开农村基层干部会议,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年11月1日,市委制定《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12月底在三合屯进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试点。1956年1月14日,市委组成工作组,深入郊区各村屯,在三合屯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形成热潮,仅一个月内市郊共办起19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郊区总农户的99.5%,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一律无代价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社员按人员分给少量自留地。对牛、马、车辆、农具及田间设施等,按当时当地价格,经民主评议作价归社所有,分期偿还,或抵作社员股份基金入社,多退少补。
  “高级社”实行股份基金制,社员入社需交纳一定数量的股金,金额各社不等。公有化股份基金主要用于收购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生产费股份基金主要用于当年生产费和开支。
  “高级社”的经营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在国家宏观生产计划指导下,安排各项生产。社内劳力按体力、年龄、生产技能的不同及农活需要统一调配,并按不同工种评工记分。社内财务建帐建库,财、物由专人专管,定期公开帐目,民主理财。“高级社”领导机构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管委会成员数额,依据社的规模,多者10余人,少者几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合作社贯彻阶级路线,保证贫农、下中农占绝对优势。管委会负责全社经营管理与日常行政工作,实际上代替了村政权。各社均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成立生产队(组),选配队(组)长、会计、保管、牲畜饲养、使役等各种专业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比较完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体系。
  高级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每年除交纳农业税及偿还贷款外,按政策、按比例留足公积金、公益金等下年生产费用。剩余部分按工分分配给社员。公积金的提留比例,近郊蔬菜社按总收入的1O~20%,中远郊的农业社按8~15%左右,生产费则根据下年生产规模与生产需要提留。纯社员分配部分,以实物或现金兑现。
  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曾出现包办代替,过急过快的问题,在初级社尚未完全巩固的情况下,在一个月内即普遍办起高级社,建社组织工作比较粗糙,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农民自愿与不自愿或假自愿,均被卷入,给“高级社”的巩固与提高造成困难。后来,更显示出其统一领导,统一核算与农业生产分散性、多样性的矛盾,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因而影响劳动者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使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长期停滞不前。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3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省委财经会议精神,组成私改领导小组,成立私改办公室,先后抽调210多名干部,编成工业、商业、手工业3个大队。经集中训练后,进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首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之后全面展开,同年冬掀起私改高潮。1956年初一举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彻底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历史任务。
  私营工业的改造 1953年,全市私营工业有103户。由于资金短缺,设备陈旧等原因,生产处于萎缩状态,至1954年已减到40户。从业人员由992名减至440名。生产总值由337万元减至222万元。在40户中有3户停产,25户半停产,生产经营均不景气。
  针对私营工业萎缩下降的情况,市委按照中共中央“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各得其所,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的方针,确定对私营工业先作安排,然后进行改造。市委私改领导小组召开对私营工业安排的工作会议,讲清安排的目的、政策,落实安排措施:(一)国营工业企业纠正“左”的思想,积极提报加工、订货计划。(二)国营工业企业让出部分产品给私营工业企业。(三)实行国营商业归口包销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产品的制度。市五金公司、花纱公司、木材公司、百货供应站、市联社、专卖公司、医药公司等,分别包销对口的工业产品。安排私营新联机械厂为国营佳木斯纺织厂承包修配机器,解决新联厂年生产任务的70%。在归口安排中,工业局负责私营工业企业的安排、改造、任务分配、生产指导,协调解决在加工订货中材料、验收、质量、规格等问题,商业局负责搞好加工、订货、计划包销。(四)指导私营工业试制新产品。帮助新联机械厂试制成小型脱谷机。光华玻璃厂试制成啤酒瓶,翻砂厂试制成铁锅与小铁炉。组织私营工业有关人员参观商业企业,衔接产销。(五)帮助私营工业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加快合营进程。市工业局召开两次经验交流会,介绍私营酱菜、铁工、铸造业的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指导新联机械厂等建立生产管理负责制。同时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增产节约,反对浪费运动。(六)对确实没有改造可能的私营企业,予以关闭,其所余人员给予安排。对资金困难的,银行给予贷款,贷款总额11200元。经过安排,至1955年6月已有27家私营工厂达到生产任务饱满或可维持现状。除尚有一定困难的7家工厂外,扭转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加工、订货任务较安排前上升113.21%,产值比安排前增长60.6%。
  通过宣传教育和国家的扶持安排,促进资本家提高觉悟,认清社会主义光明前途,萌生了走公私合营道路的愿望。市委私改办因势利导,采取“抓头头、头头带”的办法,在私营企业裕民翻砂厂进行了公私合营工作的试点,首先实行公私合营。随后,光华玻璃厂、永联汽车修配厂等陆续实行公私合营。至1955年12月,新联铁工厂等17家私营工厂与8个个体户合并成6家工厂。个体手工业者孙凤海等4人,拿出25台织布机筹建纺织合作社,为手工业合作化起到带头作用。
  1956年1月5日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大会,对全市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反复动员。市委私改领导小组和工业局私改大队,深入做资本家与私营业主的宣传发动工作,按“以小带大”、“以先进带落后”、“先收编,后改组”的原则,加快对私营工业的改造速度。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向党和政府送喜报表示决心,拥护公私合营,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1月22日,市委宣布一次批准12个行业、61户实行公私合营,并通过改组合并成10个厂,其中有4个厂并入国营,其余6个厂为公私合营企业。至1956年5月,全市按政策任命私方人员担任正副厂长、正副经理、股长、主任等职共164人。
  公私合营后,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职工积极性提高,各厂均出现新气象。新联机械厂原只能承担修理任务,合营后1个月内试制成小型脱谷机与“轴流式”、“离心式”水泵。德祥机械厂辗片车间生产的铁锹原日产200把,合营后提高至260把。裕民翻砂厂合营后产量增加2.5倍。光华玻璃厂改修烤炉日节煤7吨,酒瓶生产由原日产1930个增至2367个。印刷厂、酱菜厂产品产量均有显著提高。至1956年11月份,公私合营工厂生产的41种主要产品,有8种已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
  公私合营后,各厂均相继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在职工中开展以增产节约为内容的先进生产者运动,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增强,全年提出合理化建议637件,采纳334件。据1956年年末统计,合营后工业总产值比合营前增长95.3%。
  私营商业的改造 1954年,市区私营商业为674户。在30个行业中,属于常年亏损难以维持的有文具、百货等10个行业;旺季勉强经营,淡季无法维持的有干鲜果品、鱼菜等8个行业。新药、玻璃等12个行业效益较佳,略有盈余。由于多数营业萧条,难以维持,故废业日增,许多私营商业者请求政府帮助解脱困境。
  根据中共中央及省委对私营商业统筹安排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对私商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和对零售商采取“一面安排,一面改造,安排一行,改造一行”的方针,本着“先维持、后改造”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包干,各负专责,采取边调查、边解决,先主后次,先难后易的步骤,对批发商、零售商实施下列措施:(一)确定国营、合作、私营的经营比重,计算私商的维持标准。1955年,私营商业全年销售额确定为749万元,占市场零售比重14.7%,其中坐商安排460万元,平均每人年销售额为6696元;摊贩安排289万元,平均每人年销售额为3117元。(二)国营、合作商业让出次要商品423种,由私商销售,使私商半年内增加销售额25万元。(三)调整部分国营、合作零售商店营业时间,由每日营业12小时缩短至9小时,以增加私营商店销售机会。同时放宽私商经营范围增加商品135种,如铁器店兼售小五金,文具店兼营体育及娱乐物品,新药由成药扩大至针剂等。对资金确有困难的文具等6个行业,银行给予短期贷款,3期达21.5万元。(四)调整批零差率与批发起点,扩大批零差价幅度约4%。以最低包装单位为批发起点,便于小本经营,有利可图。(五)对私商中因年龄大或丧失经营能力者安排好生产出路,同时批准废业14户,辅导转业11户。(六)整顿无证商贩。1955年全市有无证商贩471户,经过整顿有136户发给营业执照,其余安排从事其它行业。
  1955年第三季度,私营商业基本上走出困境。各商店普遍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品种,刷新门面,主动向国营公司提出进货计划。截至1955年9月末,在批发方面,有6户坐商因其经营范围系国营商业不经营或极少经营的商品,对其采取继续维持经营的方针。其中1户专营批发商略有盈余,2户批零兼营商基本达到维持标准,3户批零兼营商尚有盈余。在零售方面,全市有零售坐商29个行业、361户,从业人员近500人,经过安排后,经营正常且有盈余的有17个行业、264户,占总户数的73.2%;已达到维持标准,能保持正常开支的有9个行业、90户,占总户数的24.9%;营业虽有好转,但仍然亏损的有3个行业、7户,占总户数的1.9%。另外,全市尚有持证摊贩848人(其中包括临时摊贩255人),扣除税金等,能获少量利润,可以维持生活。
  从1955年8月起,按“先安排、后改造”的原则,在安排的基础上,将私营零售商文具、电料、新药、燃料、书籍、烟酒等6个行业158户首先进行改造,悬挂经销牌。加上原来的百货、服装经销店,有172户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全部执行国营牌价。在改造坐商同时,对烟酒、木桦317户商贩,亦实行挂牌为国营公司经销商品。改造后的销售额均达到维持标准。至此,全市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结束。
  1956年1月22日,全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宣告完成,实现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个体手工业、商贩实现合作化。私营工商业者对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表示拥护,各行各业纷纷组成报捷队向市委报捷。1月24日,市内各界群众6万余人集会,庆祝全市私营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肃反”运动 1955年7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成立肃反五人领导小组,于全市开展肃反工作。重点是在机关企业内部进行。各单位按照学习文件、坦白检举、健全制度3个步骤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运动。
  8月下旬,市委向各基层组织发出《关于贯彻中央、省委指示,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工作计划》的文件,确定本着“先领导、后所属,先要害、后一般,先干部、后工人”的原则,全市“肃反”工作分3批进行。第一批为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政法部门及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系统。第二批为市区及郊区乡镇中心学校、农林牧场、水利系统等单位。第三批为工矿企业、商店等。每批以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不停产、不停工作、不停营业的情况下进行。在运动中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贯彻“提高警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严防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执行政策。对高级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及党政干部在斗争方式、批准手续等方面,必须遵守具体政策规定。经一年时间,运动结束。
  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地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水平,改进作风,以适应社会主义教育和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6月5日,市委成立整风办公室,召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与市直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指示,部署全市的整风运动,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发动群众,向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各种批评意见。内容涉及党的政策、干部作风、党群关系、工作制度等等。其中绝大多数意见是善意的和正确的,运动发展是积极的健康的。但是也有一些意见是对党的现行政策有抵触,有不同意见;有些意见片面、极端;有人对党的基层领导人进行人身攻击;有的意见有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的倾向。
  在整风过程中,北京、上海等地出现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发动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对此中共中央发出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市委于7月在全市开展反右派斗争。市内各单位均分别成立反右派斗争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右派言论材料,对“右派分子”进行揭发、批判和斗争。自7月16日起,市委开始审批划定“右派分子”。至9月末为止,全市共划定“右派分子”314人,“中右分子”84人。另外,有79名工人、营业员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翌年4月,对已定性的“右派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分别进行处理。
  市里这次反右斗争,对于一些错误的言行,逆反情绪进行坚决的批判,明辨是非,进行思想路线教育是必要的。但是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大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1959—1966年,根据中央对“右派分子”甄别的精神,市委组织力量,对“右派分子”进行3次复查,先后对285名表现好的予以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对错划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则全部平反。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对全市在1957年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均先后全部摘帽并予以彻底改正。按规定恢复名誉、待遇,补发工资,安排工作,连同受株连的问题也均得到妥善处理,遂使这一历史问题得到完满解决。
  “大跃进”运动 1958年5月,市委根据中共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在全市组织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宣传活动,进而开展“大跃进”运动。市委及各行各业均制定《大跃进规划》,提出“十年规划,五年完成,力争三年实现”等不切实际的口号。
  “大跃进”高潮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求实态度,各项事业均出现贪多求快盲目冒进的局面。特别是发动全民大炼钢铁,在短短数日内,机关、工厂、农村、学校甚至居民委员会,均纷纷修建“小高炉”和炼铁炉。据统计,全市建成8米以上的高炉55座,炼钢炉9座、炼铁炉327座。全市有5000余人日夜奋战在钢铁工地上。至是年11月底,虽炼出铁5330吨、钢3397吨,但质量低劣,根本不能充作合格的原材料。与此同时,掀起“全民大办工业”的高潮。不顾客观条件和经济发展规律,一哄而起建立22个所谓“工业企业”和500个“卫星厂”。由于盲目上马,原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技术不过关,设备不配套,加之管理混乱,造成人、财、物力的巨大浪费。
  教育方面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市内增办小学13所、中学4所、大专院校3所、幼儿园(所)480余个。由于教学设施及师资力量不足,致使小学二部制急剧增加,教学质量严重下降。新增设的大专院校有两所因条件不具备而退回继续办中专。
  科技方面也出现脱离实际,贪大求全,急于求成的现象。1958—1960年发动全民盲目大搞无线电、强化器、超声波等,毫无成效,得不偿失。一批企业在实验室基础上勉强组建“专业研究所”,也均因实力不足而纷纷下马。
  文化方面强调“诗画满墙”,“人人写诗,个个作画”,一时田间地头、工矿车间遍布诗画。内容多为脱离实际的空洞口号与随心所欲的豪言壮语,不久即自行消失。
  农业方面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1958年8月23—28日,仅5天时间,即将当时郊区9个乡合并成立东风、红旗、跃进3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体制。同年11月,将市内各区也改为人民公社,实现全市“人民公社化”。
  “大跃进”、“人民公社”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一开始就出现高指标、高征购、高任务和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在“三高”、“五风”的影响下,自上而下制订粮食作物“一年上纲要、两年过黄河、三年跨长江”的计划。农村敲锣打鼓,彩旗飘扬,男女老幼齐上阵,甚至“挑灯夜战”,搞违背科学的水利建设、深翻、积肥的田间工程,劳民伤财,招致后来的农业减产。
  为追求“一大二公”,出现“一平二调”。1959年将郊区敖其、西格木、和平、四丰等20多个生产大队归并成国营农场。由国家投资办起所谓“万鸡楼”、“万鸭湾”、“万猪场”。在松江、万发、五一等生产大队办起“万鸡场”、“千猪场”等。这种脱离实际的“大办”,不久即因难以维持而告终。
  1961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后,市委、市人委开始纠正“一平二调”、“三高”、“五风”。1962年,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以后,人民公社权利下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生产队的一切人、财、物,生产大队与公社不得任意平调,并将过去平调的财物予以退赔,从而调动了生产队组织生产的积极性,使各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同时,全面贯彻执行国民经济的调整方针,在城市对盲目办起的企业事业坚持实行“关、停、并、转”,大力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经过3年的调整,使因“大跃进”和自然灾害而被严重破坏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反“右倾”斗争 1959年中共中央庐山会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据此,市委于是年8月7日召开市委扩大会议,学习、领会中央指示精神,决定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全市迅速开展反“右倾”斗争。自10月8日起,市委逐层次地召开书记处会议、常委扩大会议、市委扩大会议,错误地对市委书记处书记武振东等人进行批判,并定为所谓“武(振乐)隋(殿武)张(岩)反党集团”,使武振东等人蒙受不白之冤。后于1962年5月,市委虽决定“撤销武振东等6人反党分子结论”,对“反党集团”的性质作了改变,但对个人仍按所谓“反党性质”处理。直到1981年1月,经市委讨论,报请省委批准,武振东案始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在反“右倾”斗争中,对党政机关26名干部以因有“右倾言论”、“右倾思想”进行批判斗争,其中被定为“反党分子”10人,此外尚有被“重点帮助对象”59人。同时还揭发出“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等12人。至1960年4月反“右倾”运动结束。
  1962年8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1958年以后包括反“右倾”斗争受到批判、处理的干部、党员、群众,进行复查。经复查后纠正被错误批判处理的有768人。占总人数的30.4%。其余直到1981年,全部得到纠正。
  国民经济三年调整 1961年,中共中央为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改变由于自然灾害和“大跃进”造成的生产力破坏和经济比例失调,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市委根据中央及省委的部署,首先在农村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认真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人民公社权利下放,实行以队为基础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体制,以及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政策,组织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使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自1962年开始,城市进行调整整顿,钢铁下马,先后关、停193个亏损严重、无法维持生产的工厂,占当时工厂的一半,使工业生产转向为农业服务的轨道。工业结构经过调整后,重工业的产值比重,由50%下降到30%,为轻工业的发展让路。至1965年,工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工业总值达3.8亿元。发电、制材、造纸、电机、煤矿配件、白酒等产品产量都出现上升趋势。
  调整期间,大力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到1962年6月末共精简职工24738人,其中,去农村从事农业生产11591人(另有下乡家属4352人)。至9月末,全市减少城市人口43864人。1963年春继续减少城市人口1258人,精简职工1370人。从而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和城市供应的压力。经过三年调整,终于战胜了困难,取得了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佳木斯市社会主义教育即“四清”运动(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始于1963年夏,1964年普遍展开。至1966年8月,因佳木斯市“文化大革命”开始而中止。共历时3载。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6月,市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及省委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与城市开展“五反”运动(后统称“四清”运动)。市委成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办公室,抽调干部组织社教工作队,首先在拉拉街公社西大大队,城市在百货公司、造纸厂等单位进行“社教”运动试点。在取得经验之后,全市分3批进行。第一批有14个单位,主要是党政机关、文教、卫生系统。第二批为51个单位,包括45个大型工厂、企业及职工家属。第三批全面辅开。
  1963年12月—1964年4月开始在市区长安人民公社3个居民委员会进行试点,后在全市各公社72个居民委员会分5批进行。
  这次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自上而下派出工作队,取代基层党委领导。一面进行正面阶级斗争教育,一面进行扎根串连,调查摸底。在提高群众阶级觉悟基础上,本着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四清”,让干部层层做检查,“洗澡”、“下楼”,接受群众帮助教育,重点整“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最后进行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调整领导班子。运动中虽然揭发和解决了一些违法乱纪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干部人人过关,特别是使基层干部处于被动状态,对生产和工作带来消极影响。1966年春,第三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中,“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作队撤回,运动中止。
  “文化大革命”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自此一场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5月2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讨论贯彻执行中央《通知》精神与省委指示,决定组成“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首先在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称“小五界”)开展,批判“小五界”中的重点人物。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6月23日,市委召开千人大会贯彻社论精神,号召全市工农群众“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会上,市委宣布撤销“阻挠运动发展”的第一工读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王枫职务的错误决定。6月26日,市委组织“文化大革命”工作队(组),派驻各大、中学校及市直机关重点单位。8月3日,市委决定撤销“文化大革命”工作队(组),各大、中学校成立“革命师生委员会”,领导本校运动。8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在学习贯彻“十六条”的基础上,群众被进一步发动起来。8月18日毛泽东主席在首都检阅百万革命群众,接见红卫兵代表。佳木斯市各大中学校和各机关、企业单位闻风而动,迅即建立起红卫兵和各种造反组织。8月19日,全市各界5万余人在文化宫广场举行“庆祝文化大革命大会”,会后冒雨游行。自8月中旬起,各校红卫兵纷纷走上街头示威游行,高呼“造反有理”、“横扫牛鬼蛇神”等口号。砸毁老字号商店的牌匾、涂改更换街道、公园、学校名称,焚毁京剧团戏装和旧书刊图片,在街道大楼书写红标语口号、涂红墙,搞“红色海洋”。继而处处挂毛主席像,人人拿红宝书,个个佩戴像章,造成对领袖无限崇拜气氛。8月26日,市委召开“炮打司令部”万人大会,造反派和红卫兵当场揪出“小五界”的所谓“牛鬼蛇神”,并波及机关、企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反动权威”共274人,被当场批斗和戴上高帽。有的红卫兵在主席台前张贴《揭露会议阴谋》的大字报,夺过话筒大声疾呼:“大会有鬼”,并反复宣读毛泽东主席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将斗争矛头指向中共佳木斯市委。主持会议的市委负责人劝阻无效,大会在混乱中结束。8月29—31日,市委、市人委机关“造反派”联合召开3次“炮打司令部”进军大会,揭露和批判市委某些领导干部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罪行,“向隐藏在市委司令部中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猛烈开火,矛头直接指向市委领导核心。9月8日,市“造反派”组织红卫兵总部召开揪斗“走资派”大会,全市及外地来往串连“点火”的4万余人参加。市委主要领导人赵云鹏等被揪斗游街。从此,市委及各级领导机关基本瘫痪。大、中、小学停课闹革命。各单位“造反派”任意揪斗“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等,并且开始出现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的斗争,全市处于无政府状态。
  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红卫兵造反总部”于1月11日,首先查封《合江日报》。22日,“红色工人造反团”进驻市委、市人委机关宣布夺权。随之各基层单位夺权与反夺权斗争越演越烈。3月14日,“红色工人造反团”被市军管会定为“被一小撮坏头头操纵的群众组织”,顷刻瓦解,对市委、市人委的夺权无效。但市委、市人委仍处于瘫痪状态。
  同年2月18日,合江军分区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精神,成立“三支两军”领导小组。派干部战士对市公安局、广播电台实行军事管制。随后又向合江地委、合江日报社、佳木斯医学院以及一批大的工厂企业派出军代表。佳木斯市则由市武装部长为首,吸收少数地方干部组成生产指挥部临时负责经济、生产管理工作。3月31日,市直机关、各大企业占群众多数的一派组织联合起来成立市“红色造反者联合指挥部”受到“三支两军”领导小组的支持,开始左右全市的形势。5月26日“红色造反者联合指挥部”与“毛泽东思想红卫兵造反总司令部”联合成立“佳木斯市红色造反者接管委员会”,宣布夺取中共佳木斯市委和市人委党、政、财、文一切大权。至此,市委、市人委机关完全被一派造反组织接管。
  由于一派掌权,另一派反对,相互争权夺势矛盾冲突不断,武斗迭起。其间武斗规模较大者有两起:一是“六·三○”事件。1967年6月30日,市内两大派在师范学校进行武斗,“八·二五”派据守,“指挥部”派攻打。双方死3人,伤150余人。校舍被撞塌一角,门窗俱毁,市内部分工厂停工1日。二是“二·一○”事件。在武斗急剧升级的形势下,市“红色工人造反团”与“红卫兵总部”联合组成“联络站(炮轰派)”,于1968年2月10日晚,在电机厂、拖拉机配件厂等7处,向“捍卫毛泽东思想联合指挥部(掌权派)”发起攻击,双方展开武斗,有1900余人参与,动用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迫击炮等武器。损失严重,双方死亡7人,伤119人。电缆被砍断7处,停电3小时。25家大中型企业停工停产1日。
  1967年11月18日,按照“斗、批、改”的部署,开始“彻底清查反革命”,12月后转向“深挖阶级敌人”。翌年初,全市“清理阶级队伍”工作迅速展开。在不断“反右”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大批干部职工被列为审查对象。据不完全统计,在“清队”中全市制造冤假错案496起,被定为“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派”、“漏网右派”等而关押审查者达536人。以后虽陆续为一些人平反,但不彻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始全部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1967年11月22日,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是地方权力机构,由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军分区副司令员和子明担任,副主任由干部代表、群众代表担任。至此,造反派之间的斗争基本终止,混乱局面开始有所改变。市革委会成立后,对关押、批判的原市委、市人委领导干部,逐个进行审查,陆续解放了一批,结合到各级革委会工作。
  1968年7月30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与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合并,称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市的建制,保留市的名义。由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原市区的工作,直到1973年地市分开。
  1968年10月8日,根据毛泽东主席发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和“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全市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至年末,全市奔赴农村的知识青年总数已达8614人。机关干部前后分7批1500名去“五·七”干校参加生产劳动,“改造世界观”。另有一部分属于“清查”对象的干部1250人,被下放至农村“插队落户”。后于1972—1973年均陆续调回安排工作。
  197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在全市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和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全区(包括佳木斯市)查出政治刑事案件1680件,破获965件,其中大案要案51件。揭发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3268人,查实2543人,查实总金额53万元。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运动中曾出现某些逼、供、信等违反政策现象。
  1971年9月林彪叛逃事件发生后,遵照中央部署,在全市先后开展“批林整风”“批林批孔”运动,批判“儒家”和“资产阶级民主派”。
  1976年初,按照中共中央文件要求,全市展开“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反复辟”、“反回潮”,矛头指向邓小平。并且上挂下联,使经过整顿,刚刚好转的政治经济形势出现逆转。但干部群众对此颇为反感,消极抵制。
  197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10月22日,全市10万军民举行盛大集会游行,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伟大胜利。至此,“文化大革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