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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第三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开始放宽农村经济政策,改革农业经济体制。至1982年,郊区各社队均实行了以联产承包、专业联产承包、专项承包等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同年,西格木公社首先在草帽顶子大队试行土地承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1984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宣布“四个长期不变”,即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合理提留,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长期不变;合同制的办法长期不变;农村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从而推动了郊区农村在较短时间内,全部实现以土地承包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其所有权仍归集体,社员承包耕种,其收入分配采取“交够国家的(即农业税),留下集体的(提留金),剩下归自己”。集体提留金的比例数额不等,一般粮田每亩10~15元;菜田每亩20~30元。粮豆、蔬菜等农产品承包户按合同交售国家。对蔬菜温室、大棚和集体经营的奶牛、鸡、猪、羊、鱼塘等,均承包给专人或售给个人经营。对于田间设备如机电井、喷灌机具等,实行集体经营,承包到人。对大型农机具大部分转卖给农户,所有权经营归户。有极少数农机具属于公有户用,使用时交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得到改变,消除“大锅饭”的弊端,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9年,在郊区26499个承包户中,有995户是种菜、养鸡、养猪、养奶牛、种植人参等专业户,从事专业商品生产的大户占总数的3.7%。这些专业户为城市提供的副食商品量,在全郊区总商品量中蔬菜占10%,肉鸡、鸡蛋占20%,牛奶占35%左右。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参与市场竞争。1986年,全郊区农民利用农闲时节从事各种行业经营活动的约有1.5万余人,占总劳力的45%。商品贸易成交额达3120万元,占农副产品总产值的35%。农户在经营承包土地后,发展庭院经济,种植果树、养禽、编织、制作家具等。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农民增加收入,城市增加农副产品的供应,丰富活跃市场。1989年,郊区从事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服务等各行业剩余劳动力达5800余人,占郊区劳动力总数的15.3%。农村经济开放搞活,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定佳木斯市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由浅入深,不断深化。农村由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逐步转向调整产业结构,实行规模经营,发展商品经济。城市由扩大企业自主权,对企业实行盈亏包干责任制,推行厂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逐步转向发展以市带县为重点的横向经济联合,进行优化组合,建立企业集团,对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的改革。
  实行以承包、租赁为重点的企业经营机制 全市企业自80年代初开始,由原作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1989年,全市82家大、中型工商、建筑、物资、饮食服务行业,有76家实行“两保一挂”(即保利税、保财政基数和企业效益挂钩)、递增包干、工资含量包干、亏损定额包干、盈亏自理等6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总户数的92.7%。全市有1024家小型企业,其中842户实行两权分离的改革,占总数的82.2%。123户实行租赁,占总户数的12.5%。实行股份制的有54户,占总户数的5.3%。全市大中小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分配形式均由企业自行确定,多数企业取消传统的固定工资,实行联产、联利、联销、联耗计酬等多种分配形式,打破吃“大锅饭”的状况。全市80%的大中型企业均先后建立分厂,划小核算单位,分级分权管理。企业干部制度与企业机构亦进行逐步改革。市轻工局、饮食服务公司系统与中小企业实行招标制、组阁制与一科一长制等。全面推广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与责任审计制。市内全民制企业职工普遍实行劳保基金的统筹。
  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与内外配套的改革,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1989年,市内承包的21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销售、实现利润和上缴利税,分别比上年提高36.3%、27.5%、20.94%和9.4%。承包的23户大中型商业企业,上缴税利提高87.7%。企业留利增长56.3%,其中生产发展基金增长67.7%。租赁的23户饮食服务企业,实现利润提高29.5%。
  逐步完善各种市场机制 自80年代开始,金融市场发展较快,全市创办4个城镇信用社,吸收存款1200万元,扶持409户区街企业,实现利润22万元。创办4个信托投资公司,发展22个银行与企业联办的储蓄所,拆出拆入资金39000万元,发行债券7200万元。同时在市区和富锦建立了两处有价证券市场,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扩大城市交流。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放开,佳木斯市被列入开放钢材市场试点,按试点要求落实方案,对钢材实行放补结合。至1989年,通过市场调节,解决的钢材等主要生产资料占实际需求量70%。科技市场成交额为1700余万元。劳务市场逐步扩大,已形成市、区、街三个层次。到各级市场登记求职和进行劳务的达6万余人次,被安排至工作岗位者有90%。
  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所有制经济 80年代初期,全市有国营、集体、合作企业5563户。至1989年已发展至17838户,为1980年的3.2倍。其中国营企业4866户,集体企业12922户,合营企业50户。1980年初,有个体经营户2540户,至1989年达35008户,增长13.8倍。个体经营人数达45112人,流动资金6542万元。
  组织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发展 自1985年以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市带县、厂帮乡、支边、扶贫活动。市区共抽调4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干部到乡镇企业工作。组织市、县72个单位帮乡镇189个,村屯729个,进行300余个项目的开发、研究,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06个,开发新产品102种,新上企业42个,培养各类人才2300余名。同时以市区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联合体16个。
  市内各企业积极向国内外发展横向联合,向大城市、大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靠拢。至1989年已建立起三江平原、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等5个经济协作区,并与19个省市的1200多个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经济协作关系。1989年,全市同全国各地签订经济协作项目达412项,实现税利2471万元,引进资金2948万元,物资协作总金额5170万元。在与国外联合中,与日本等28个国家与地区建立经济协作关系,引进生产线38条。1987年完成外贸收购额40212万元,比上年增长24.6%。
  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 1980年以后,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管理经济的方式由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过渡,向企业放权,转变作风,开展为基层优质服务,调控能力逐步增强。市政府多次向区下放财政、市政建设、环境卫生、举办居民福利事业等8项权利。1989年又对城区实行财政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促进区级经济发展。放权以后,市内4个区的财政收入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