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历届选举
第三节 历届选举
第一届代表选举 于1953年6—11月进行,历时5个月。有81%的选民参加普选投票,有16名候选人落选。各选区直接选出市辖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的区人民代表456名。在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市人民代表190名。其中工人代表139名,农民代表9名,小资产阶级代表34名,工商业者代表8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4名,妇女32名,少数民族5名,爱国民主人士13名;劳动模范35名。
第二届代表选举 于1956年9—10月进行。因区级建制撤销改设市直属街道办事处,由城乡37个选区直接选举市人民代表。选民参选率达92%。有12名候选人被更换。共选出市人民代表179名(解放军代表由驻军推选,下同)。其中国家机关干部代表26名,企业和合作社职工代表52名,科学技术界代表8名,文化教育界代表14名,医药卫生界代表12名,工商界代表14名,群众团体代表9名,解放军代表6名,民主党派代表6名,农民代表11名,市民代表21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96名,妇女40名,少数民族17名。
第三届代表选举 于1958年3—4月进行。因恢复市辖区建制,各选区直接选举区人民代表。全市选民参选率达96%,有2名候选人被更换。在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市人民代表213名。其中工人代表46名,农民代表2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37名,文化教育界代表21名,科技艺术界代表18名,医药卫生界代表13名,工商企业界代表15名,解放军代表6名,市民、宗教界等代表37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0名,妇女39名,少数民族15名。
第四届代表选举 于1960年11—12月进行。由各选区直接选出市辖各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参选率92%。在各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市人民代表253名。其中工人代表48名,农民代表31名,解放军代表6名,机关工作人员代表47名,群众团体代表5名,科学技术界代表21名,教育界代表21名,文化艺术界代表7名,医药卫生界代表18名,工商界代表13名,新闻界代表2名,民主党派代表5名,宗教界代表1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市民代表24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36名,妇女42名;新当选的代表85名。
第五届代表选举 于1962年12月—1963年4月进行。各选区直接选出人民公社的区级人民代表。参选率达96%。在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市人民代表253名。其中工人代表42名,农民代表30名,解放军代表6名,机关工作人员代表44名,群众团体代表4名,科学技术界代表26名,教育界代表25名,医药卫生界代表20名,文化艺术界代表8名,工商界代表14名,新闻界代表1名,民主党派代表3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宗教界代表2名,居民代表22名,华侨代表2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24名,妇女42名。
第六届代表选举 于1965年10—12月进行。这次在选民资格审查中,除原四类分子应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653人外,新查出应剥夺政治权利的163人(其中重新戴帽的142人),同时,依法给33名原四类分子恢复了政治权利。各选区直接选出长安、和平、佳东3个人民公社和郊区的人民代表。参选率达到97.4%。在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市人民代表233名。其中工人代表40名,农民代表18名,解放军代表5名,机关工作人员代表51名,群众团体代表4名,科学技术界代表23名,教育界代表23名,医药卫生界代表17名,文化艺术界代表9名,体育界代表1名,工商界代表14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宗教界代表2名,居民代表20名,华侨代表2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6名,妇女41名。
第八届代表选举 于1980年7—9月进行。这是第六届(1965年)选举以后,因“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中断15年后恢复的新的一届选举。全市611个选区,有514个选区一次选举成功,97个选区因候选人得票不足半数,而进行了第二次或第三次选举。选民参选率94.1%。共选出各区人民代表1164名。在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市人民代表372名。其中中共党员代表21名,民主党派代表6名,机关工作人员代表36名,解放军代表13名,群众团体代表5名,工交基建系统代表68名,财贸系统代表31名,科技界代表41名,教育界代表28名,医药卫生界代表20名,文化艺术界代表12名,农民代表32名,居民代表33名,其他代表(老红军、退休人员、下乡青年、宗教人士、侨眷等)26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264名,妇女67名,少数民族20名。
第九届代表选举 于1983年3—4月进行。选民参选率达97.6%。各选区选出区人民代表929名。在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市人民代表369名。其中工人代表70名,农民代表15名,市民代表32名,机关干部代表113名,知识分子代表83名,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华侨、宗教界代表36名,解放军代表10名,其他代表10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230名,妇女96名,少数民族24名。
第十届代表选举 于1987年4—9月进行。是1985年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后的首次选举,历时5个多月。5个市区和13个县共划选区1437个。各选区共选出区、县级人民代表10039名。在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共选出市人民代表360名。其中工人、农民代表93名,机关干部代表121名,知识分子代表84名,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代表32名,解放军代表11名,宗教界代表3名,其他方面代表16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222名,妇女82名,少数民族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