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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2—15日召开。本届代表213名,出席代表21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市长赵云鹏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赵锐作的《佳木斯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莱信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赵云鹏为市长,邢宝德、赵锐、徐学良、刘玉璞为副市长,王佐亭等20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王莱信为佳木斯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海良等12人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294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4月9—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邢宝德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赵锐作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除四害讲卫生”运动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莱信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徐学良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汪家有为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66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9月6—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赵锐所作《高举总路线的红旗,克服右倾情绪,鼓足干劲,掀起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的报告,副市长汪家有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49件。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5月12—14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汪家有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大搞群众运动,为实现我市1960年持续的、全面的大跃进、大丰收而奋勇前进》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凤翔作的《佳木斯市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莱信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赵云鹏辞去市长职务,邢宝德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袁超为市长,李自贡为副市长。会议决定取消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或因犯有严重错误的22名代表的资格。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