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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7—30日召开。本届代表253名,出席代表218名。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赵锐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发愤图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勇前进》的报告,副市长汪家有作的《关于以粮为纲,全面地安排好人民的经济生活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庞立革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袁超为佳木斯市市长,赵锐、汪家有、李自贡、任汉卿、刘玉璞为副市长,于航等21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王雨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51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9月21—2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赵锐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李自贡作的《佳木斯市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雨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96件。
  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8月25—29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赵锐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雨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赵云鹏辞去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袁超辞去市长职务,贺霖辞去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陈续政为市长、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丁克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23件。
  第四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8—2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陈续政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佳木斯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7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