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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2—7日召开。本届代表253名,出席代表210名。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赵锐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汪家有作的《佳木斯市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雨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陈续政为市长,赵锐、汪家有、李白贡、任汉卿、孙维宝为副市长,丁克等23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刘清海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冯纪新等19人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62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17—1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赵锐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53件。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6月10—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汪家有作的《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清海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1件。
  第四次会议于1964年11月18—2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副市长李自贡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坚决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为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而奋斗》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凤翔作的《佳木斯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赵锐、任汉卿辞去佳木斯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于瑞昌、阎书庆、葛庆云为副市长。补选孙维宝、吴琳涛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