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0月17—22日召开。本届代表372名,出席代表342人。这次会议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后的首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刘华作的《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刘佐卿作的《佳木斯市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隋伟玉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树亭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决议。
这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华春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自贡、孙克勤、王自明、王德育为副主任,方愍等29人为委员。会议根据《组织法》,将市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市人民政府。大会选举刘华为市长,阎书庆、罗世良、刘佐卿、舒青(女)、崔世文、王文义为副市长。选举隋伟玉为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树亭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I00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23—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华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佳木斯市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副市长刘佐卿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自贡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隋伟玉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亭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大会补选衣铭剑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