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九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1—5日召开。本届代表369名,出席代表369名。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华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刘佐卿作的《佳木斯市1982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83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自贡作的《佳木斯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隋伟玉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亭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了《佳木斯市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两个书面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大会选举刘华为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崔世文、衣铭剑、刘文斌、王德育、罗武为副主任,王明英等28人为委员。选举李福顺为佳木斯市市长,罗世良、康增、刘佐卿、程仲达为副市长。选举隋伟玉为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树亭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选举马怀懿等29人为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9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4月17—2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李福顺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程仲达作的《佳木斯市1983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8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世文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佳木斯市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隋伟玉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亭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追认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关于接受吕延良、赵福昌、满永成、孙景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补选沈景贵、王殿阁、徐祝新为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选举赵福昌为佳木斯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0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23—26日召开。因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各县选出170名市人民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市长李福顺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华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刘进高作的《佳木斯市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福昌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亭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刘华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衣铭剑、刘文斌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王秉义等5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王树亭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议补选李本成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如愚、刘文儒、刘庆贵、孙振兴、李俊光(女)为副主任,李法鑫等5人为委员。会议补选王宗璋、张国良、卢凤岫、潘家君、陆道模为副市长,兰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李本成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381件。
  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5月7—1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李福顺作的《关于佳木斯市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本成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张国良作的《佳木斯市198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报告》,副市长程仲达作的《佳木斯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福昌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天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九届三次人代会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徐学良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志勇、刘铁民、李静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60件。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8—1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代理市长张庆久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本成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张国良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8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报告》,副市长程仲达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福昌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天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张保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殿贵为委员。大会选举张庆久为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