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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2月8—12日召开。本届人民代表360人,出席代表328人。中共佳木斯市委书记李福顺传达中共“十三大”精神并就新时期如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问题讲了话。会议选举张庆久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可耕、刘文儒、李德生、张国良、李俊光(女)、张保、石连城、王志忠为副主任。会议选举郭云飞为市长,程仲达、卢凤岫、刘进高、陆道模、麻名山为副市长。选举王生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兰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于成全等25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马桂云等67人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5月11—14日召开。张庆久传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审议市长郭云飞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刘进高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87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88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儒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生贵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天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九届五次人代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00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26—29日召开。张庆久传达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久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副市长罗树清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刘进高作的《佳木斯市198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地方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生贵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天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佳木斯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刘铁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张宪军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本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农林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次会议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采取了几项新举措:一是大会设旁听席,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和街道居民委的30位来宾到会旁听,并征求他们对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由各代表团推举1名代表,集中全团意见在大会发言。三是在按代表团划分小组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还按工交、财贸、文教、农林、政法划分5个行业讨论小组,进一步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各主管副市长及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到有关小组听取代表的意见。四是各代表团审议各项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6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