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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十七编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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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年前,佳木斯为桦川县所辖镇,镇内行政管理由桦川县佳木斯办事处署理。1937年伪满洲国政府决定设立佳木斯市,隶属伪三江省,同年12月1日,伪佳木斯市公署成立。
  1945年8月15日,佳木斯解放,伪市公署遂即瓦解。8月16日日伪残余势力组成“佳木斯市地方治安维持会”,8月25日改为“中国战后复兴工作委员会佳木斯地区本部”(以下简称战后复兴委员会),为地方临时权力机构。
  1945年11月,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民主政权建立。11月21日成立合江省政府,12月25日成立佳木斯市政府,同时宣布解散由日伪残余势力把持的“战后复兴委员会”。从此,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经过40多年建设,人民政权日益巩固和完善。在领导全市人民从事各项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了行政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