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佳木斯市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佳木斯建立人民政权,称为佳木斯市政府。根据当时需要建立必要而精干的工作部门。至1946年7月,市政府工作机构设1室5科2局,即秘书室、民政科、财经科、教育科、实业科、总务科、公安局、邮电局。市政府建立初期,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干部均由上级委派,更动频繁。市长职数一般为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重大问题由市长决策。对下实行面对面领导,直接联系和指导基层工作。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精干,官勤政简,效率较高。1948年后,随着事业的发展,机构逐步增加,至年底直属机构增至14个。
市政府组织机构
表27—1
市长、副市长
(1945.12—1949.5)
市 长 董仙桥 (1945.12.25—1948.5.19)
邓 垦 (1948.5.19—1948.11.6)
薛 奇 (1948.11.6—1949.3.7)
副市长 孙西林 (1945.12.25—1946.1.30)
马 仲 (1946.2—1946.4)
万海宗 (1946.3—1946.6.28)
黄先河 (1946.6.28—1947.5.25)
刘程云 (1947.5.25—1948.2.1)
林 平 (1948.2.10—1948.5.10)
邓 垦 (1948.4.30—1948.5.10)
刘程云 (1948.7.2—1948.8.21)
薛 奇 (1948.8.21—1948.11.6)
何庶仁 (1948.11.11—1949.5.12)
1949年4月21日,市政府改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同年9月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制度。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机构调整充实为1室、10科、3局和25公司。
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1949年9月)
表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市人民政府增设监察委员会、防空科、战勤科、基本建设委员会、人事科、计统科、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科等。
市长、副市长
(1949年4月—1954年4月)
市 长 苏 醒 (1949.3.7—1951.3.13)
李国栋 (1951.3.13—1952.11.17)
赵云鹏 (1952.11.17—1954.4.12)
副市长 于华峰 (1949.5.12—1950.4.14)
黄广声 (1950.8.14—1954.4.12)
李国栋 (1951.1.17—1951.3.13)
殷星南 (1954.2.26—195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