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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佳木斯市政府

第二节 佳木斯市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佳木斯建立人民政权,称为佳木斯市政府。根据当时需要建立必要而精干的工作部门。至1946年7月,市政府工作机构设1室5科2局,即秘书室、民政科、财经科、教育科、实业科、总务科、公安局、邮电局。市政府建立初期,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干部均由上级委派,更动频繁。市长职数一般为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重大问题由市长决策。对下实行面对面领导,直接联系和指导基层工作。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精干,官勤政简,效率较高。1948年后,随着事业的发展,机构逐步增加,至年底直属机构增至14个。

  市政府组织机构
  表27—1



           市长、副市长
          (1945.12—1949.5)

  市 长  董仙桥  (1945.12.25—1948.5.19)

       邓 垦  (1948.5.19—1948.11.6)

       薛 奇  (1948.11.6—1949.3.7)

  副市长  孙西林  (1945.12.25—1946.1.30)

       马 仲  (1946.2—1946.4)

       万海宗  (1946.3—1946.6.28)

       黄先河  (1946.6.28—1947.5.25)

       刘程云  (1947.5.25—1948.2.1)

       林 平  (1948.2.10—1948.5.10)

       邓 垦  (1948.4.30—1948.5.10)

       刘程云  (1948.7.2—1948.8.21)

       薛 奇  (1948.8.21—1948.11.6)

       何庶仁  (1948.11.11—1949.5.12)

  1949年4月21日,市政府改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同年9月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制度。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机构调整充实为1室、10科、3局和25公司。

  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1949年9月)
  表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市人民政府增设监察委员会、防空科、战勤科、基本建设委员会、人事科、计统科、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科等。

         市长、副市长
      (1949年4月—1954年4月)

  市 长  苏 醒  (1949.3.7—1951.3.13)

       李国栋  (1951.3.13—1952.11.17)

       赵云鹏  (1952.11.17—1954.4.12)

  副市长  于华峰  (1949.5.12—1950.4.14)

       黄广声  (1950.8.14—1954.4.12)

       李国栋  (1951.1.17—1951.3.13)

       殷星南  (1954.2.26—195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