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群众组织夺取“党政财文”大权,市人民委员会陷入瘫痪,各级领导干部被停职“罢官”,形成无政府状态。1967年11月22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建立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取代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市革命委员会设直属机构19个。但由于极“左”思潮和派性斗争的干扰,原有的干部多被停职、下放,机构不完备,因而行政职能未能正常发挥。1968年7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佳木斯市的建制撤销,与合江地区合并。
市革命委员会组织机构
(1967.11—1968.7)
表27—4
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67.11—1968.7)
主 任 和子明 (1967.11.22—1968.7.31)
副主任 汪家有 (1967.11.22—1968.7.31)
袁士达 (1967.11.22—196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