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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街屯制

第二章 基层行政机构

第一节 区街屯制


  佳木斯设市后第二年,开始实行区街屯制。全市划为6个区、3个分区、14个街、13个屯。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地方临时政权机构佳木斯地方维持会曾一度将全市划为5区、16保,保下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