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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企合一制
第三节 政企合一制
1958年秋,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城区以大企业为主体,建立7个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郊区将9个乡合并成3个农村人民公社。公社规模、体制变动频繁。1961年后重新恢复区的建制和行政职能,城市企业退出地方政权,农村实行乡社合一。区、乡人民委员会同时挂人民公社两块牌子,实行政社合一体制。至1972年,市辖区体制、规模、名称基本定型。计设东风、前进、向阳、永红4个城区和郊区。城区下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郊区下辖人民公社(乡)、生产大队(村)、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