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区乡街村制
第四节 区乡街村制
1980年9月,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级政权一律取消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1983年7月进行试点,1984年全面实行区、乡、街、村制。至1989年,4个城区人民政府共辖19个街道办事处,287个居民委员会。郊区分设9个乡(镇)人民政府、100个村民委员会和12个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