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来信来访 机构设置 解放后,市委、市政府成立初期,均由领导人和办公部门直接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1954年,随着来信来访的增多,市委、市政府分别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各配专职干部2人。1963年将两个信访接待室合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1978年7月,市委、市革委信访办公室进一步充实机构,设综合科、信访科和专案科,编制18人。1985年1月,地市信访办合并,编制增至25人,设4个科室。按区域和分类办理来信来访工作。1954年起,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定》,市直有关部门和38个较大单位均建立了信访机构或设专兼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
接待受理 1952年第四季度开始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953年受理来信来访817件(次)。1954—1956年,全市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882件(次)。1957—1959年,随着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运动的开展,人民来信来访大幅度增加,全市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2673件(次),较前期年均增加30.53%。1960—1963年来信来访量有所减少,全市共接待21227件(次),年平均较上期减少35%。1964—1966年6月接待量为9980件(次),年均比上期减少53%。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中断。1968年8月—1973年4月地市合并期间,来信来访量激增.多为申述案件。1973年,地市分设,市信访接待室恢复。至1977年共受理信访4377件(次),年均1094件(次)。1978—1984年共受理24889件(次),年均3555件(次)。内容以申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居多,占7年信访接待量的31.3%。1985—1989年接待量趋向平稳,共受理18087件(次),年均3617件(次)。其中检举揭发2311件(次),年均462件(次);批评建议1509件(次),年均302件(次);劳动就业2434件(次),年均487件(次);生活福利507件(次),年均101件(次);民事纠纷1508件(次),年均302件(次);各类申诉1231件(次),年均246件(次);精简遗留问题1552件(次),年均310件(次)。与前7年相比,各类申诉大幅度下降,而生活福利、批评建议和其它问题明显增加。
1952—1989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情况
表27—8
 |
|
信访处理 1954年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室成立后,当年受理来信来访5471件(次),处理结案5310件(次),占受理总数的98.1%。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市领导亲自审阅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在整顿基层中,根据群众来信揭发,经查证核实,共清查处理违法乱纪分子150余人。1955年共受理信访5853件(次),处理5751件(次),占98.26%。其中关心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厉行节约的来信1895件,占信访总数的32.34%。仅机械厂工人提出改进加工风桶“焊风胎”建议被采纳后,就为国家节约2600元。1956—1960年,来信来访主要围绕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官僚主义、打击报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方面的问题。仅1956年群众揭发检举违法乱纪和损失浪费现象,就比上年增加66.8%。1958年处理结案8915件,占受理总数的99.64%。市公安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侦破重要案件20起。群众来信检举一些单位冒领粮食问题,市信访接待室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属实,市委批转了《关于控制冒领粮食、健全粮食供应手续的报告》,使这一现象基本杜绝。I959年6月,群众来信揭发某国营商店营业员私分计划供应商品问题。经商业局派人检查,发现该门市部“走后门”现象比较普遍,还有个别人员贪污、腐化等问题。调查核实后,对有关人员作了处理,又在商业系统进行普遍教育,收到较好效果。随后,省委、省人委办公厅在佳木斯市召开现场会,推广佳木斯市信访工作经验。1960年进一步充实信访力量,全市机关团体、工商企业和人民公社共设接待站183个,意见箱323个,配备专兼职干部161人。各单位普遍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审录、催办、处理结果和立卷等制度。贯彻“多办少转”和“只办不转”的原则,加快处理速度。做到一般不过三(天),大事不过半(月),实现全年无积案。1963年9月,市委、市人委重新制定《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几项规定》和《通则》,进一步贯彻“多办少转”的处理原则,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提高了接待处理信访工作的质量。1978—1980年按照拨乱反正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次信访大会战,抽调50余名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的干部,组成处理信访积案检查组,检查积案,处理冤假错案。3年共处理积案1775件。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350余件,接待来访600多人次,审办“老大难”案件40起。郊区永安公社桦树大队,1974年有24名社员联名检举告发大队党支部书记。当时把这起事件定为“妄图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反革命报复案”,致使18户74人受到打击和株连。受害人不服,多次向中央、省、市提出申诉。1979年,市委本着有错必纠的方针,决定重新审理。经过反复查证核实,认定这起案件纯系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案,市委一名副书记亲自到桦树大队当面向群众道歉和慰问,并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宣布平反。1975年市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进驻有600多名职工的橡胶一厂进行路线教育。运动中立案54起。一大批干部和职工受到打击。工作队还没撤走,上访群众接踵而来。市委曾三次派工作组复查,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群众继续上访。市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第四次调查,采取一个环节一个环节、一项一项的核实,最后确定54起案件中有35起是错案,均予以平反。1981年,市委、市政府发布《市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问题的暂行规定》,实行归口办理信访案件。市信访办全年受理的人民来信来访2333件(次)中,有2000件(次)划为归口处理,占86%。市信访办则集中精力抓大案要案和越级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全年共解决730人(次)越级上访案件,一大批信访“老户”的问题得到了解决。1982年,市信访办立案157件,结案134件,占立案总数的85.3%。从1983年起重点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打三反”的错案,精简职工遗留问题,以及“文化大革命”中没收、挤占私人房产问题,至I985年底基本处理完毕。1986年市信访办以处理重点案件和上访“老户”问题为主。到年末,中央和省立案交办的89起和省交办的上访“老户”14起全部结案;市立案的147起,结案142起,结案率达96.6%。1986年,市区有444人先后进京、去省上访。1987年3月,市委、市政府抽调近于名干部逐一进行调查处理。至5月末结案441起。因此,从1987—1989年连续3年获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单项优秀奖和优秀单位奖。
为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1988年6月,市政府决定实行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轮流值班接待制度。到年末,共接待群众来访831人次,办案222起,中央电视台为此曾在《观察与思考》栏目专题播出。1989年,市政府认真总结领导接待日的经验,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召开的信访工作座谈会上做了介绍。同年,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470人次,人均36次;批阅来信1309件,人均100件;办案50起,人均4件,使大量问题得到解决。进京上访量由上年的86人减至60人,下降30%;去省上访由188人次减至110人次,下降40%以上。同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老户”、“纠缠户”会战。对旧案本着重新认识,重新复查,重新处理,重新结论的“四重”原则,由主管秘书长包案,逐件研究解决18名上访老户在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严格控制无理纠缠的上访人员再度上访,使信访工作有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