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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档案工作

第四节 档案工作


  工作机构 1937年以前,佳木斯档案资料较少,由伪桦川县公署管理。1937年12月佳木斯设市后,重新建立档案。1945年8月日伪政权垮台,档案资料一部分被日本人掠走,一部分被焚毁,一部分散失,所剩无几。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形成和积累大量的革命历史档案。但因缺乏统一管理,较为零散,不便利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档案管理制度,统一档案管理办法。1959年1月市档案馆成立后,在抓紧制定档案管理规则和条例的同时,一方面接收和整理各机关档案室保存的革命历史档案,一方面督促各级文秘部门清理历年积存的零散文件,立卷归档。1964年4月成立市档案管理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指导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档案室。1985年,地市两级档案机构合并,管理更加完善。1989年,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有工作人员38人;档案馆使用面积为342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同年,市城建档案馆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27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工作人员134人,库房面积为3750平方米。各档案馆(室)均有录像机、微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档案管理开始向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发展。
  文书档案 在市档案馆成立前,各机关档案室负责清理各自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市档案馆成立后,按档案保存期限实行分级管理。对永久、长期保管的,由市档案馆定期接收,统一保管;对定期(短期)保管的,由各单位档案室自行保管。“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单位档案散失情况较严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进行了大量的清理工作,陆续将市直各部、办、委、局和群众团体及重点企业1980年以前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接收进馆。截至1989年底接收文书档案133个全宗4.6万卷,其中撤销单位文书档案61个全宗12426卷,专业档案7121卷(盒),各种资料1.5万册。
  从1960年起,市档案馆组织开展“文件资料还家”活动,征集散失在个人手中的文件、资料。1962年征集到历次政治运动文件65件。1963年征集零散文件883件共30卷。1984—1989年征集历史文件216件,各种资料和专业志121卷(册),反映佳木斯市重大活动的新闻录像24盘、计3840条,广播剧录音带24盘、15部,照片1457张,底片1464张,专题录像24盘。
  科学技术档案 1959年3月,市委、市人委办公室联合召开以科学技术档案利用为主的经验交流会议后,各单位开始将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纳入日程。1960年底,全市共收集科学技术档案43595卷(盒),技术资料27417册。“文化大革命”中,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室被撤销,科学技术档案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散失。1977年10月,合江地区和佳木斯市召开科学技术档案大会后,各单位被撤销的科技档案室陆续恢复。1980年12月,市政府召开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在交流科技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思想整顿、组织整顿、管理整顿和档案整顿的具体任务。到1982年,科技档案的恢复和整顿初见成效。全市有64个企事业单位建立档案室,配备专兼职科技档案工作人员133人,科技档案室面积共1381平方米。1985年,市档案部门开展农业区划科学技术档案的建档和推广工作。1986年6月组织联合检查组,按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农业区划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全部达到一次验收合格。1989年,市城建档案馆收藏12类科学技术档案1.5万卷(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有科技档案人员117人,库房面积达3750平方米,藏有科技档案201556卷(册)、科技资料40934册。
  鉴定销毁 1965年,市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通则》及有关规定,对馆藏档案进行全面鉴定。对11个全宗9597卷档案经鉴定,划分为永久、长期和定期(短期)3种保管期限。并对中共佳木斯市委全宗1953—1961年的2989卷档案进行了详细鉴定。同年,市档案馆还转发了省档案局发布的“文书档案鉴定的验收标准”和清理鉴定档案工作方面的经验材料,1969年,市档案馆出于战备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将2812卷短期卷销毁。同年,佳木斯煤矿机械厂烧毁档案300多卷。
  业务指导 50年代以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单位进行档案业务指导。最初是分散进行,对各单位文书人员经过立卷培训后,再逐个单位检查帮助;后来改为集中指导,市区按系统、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文书档案人员,携带文件资料,边学习边操作,先学立卷知识,再进行立卷操作。80年代,各级党政机关和专业主管部门。按系统举办文书档案人员学习班,市档案局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在学习立卷知识的基础上,指导文书档案人员分类整理立卷,实行立卷责任制。立卷完毕后,按案卷标准严格检查验收。1988年,市档案局对文书档案立卷进行改革,按单一内容、单一作者立卷、立小卷,试点后逐步推广。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统计、会计、审计、工业普查、公证、教学、艺术、广播电视、宣传报导、房地产和土地等12个部门,均根据不同特点,协助指导建立起专业档案。
  50年代,中共佳木斯市委、市人委和市档案管理部门,陆续制发一系列有关档案工作细则和办法,使基层档案工作得以有章可循。为基层单位进一步健全档案机构、充实人员和增设库房设备,以及制定有关制度提供了依据。60年代制定《佳木斯市文书档案归档范围》。1982—1987年先后制发《佳木斯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佳木斯市会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和《会计档案立卷制度》、《佳木斯市艺术档案工作细则(试行)》、《佳木斯市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市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实施办法》、《佳木斯市房地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佳木斯市技术、设备引进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佳木斯市统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佳木斯市信访案件档案管理细则》、《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密级划分暂行规定》等,使佳木斯市的科技档案和专业档案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
  档案利用 为便于利用各种档案,市档案馆建馆之初即编有《案卷目录》。1975年编出《全引目录》和《案卷存放地点索引》,并为41套档案箱编定号码。1977—1981年编定《佳木斯市干部任免索引》、《房产产籍案卷目录》和《工商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1984年后,随着专业档案和声像档案陆续进馆,编写出《人口普查档案案卷目录》、《劳动模范档案案卷目录》和《声像档案目录》。从1985年开始,为适应新时期档案利用工作的需要,市档案馆购进微机1台,使查档达到“广、快、精、准”标准,至1989年共编出20个全宗介绍。
  为向社会提供馆藏资料,1979年8月市档案局开展档案编研工作,陆续编写出“会议简介”、“大事记”和“文件汇编”等小型档案资料。1984年后又编辑出版《佳木斯地区水害记略》、《佳木斯资源概况》、《佳木斯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佳木斯市档案馆指南》等30余种档案史料,约280万字。1989年,市档案馆有阅览室45平方米,并备有静电复印机,为广大档案利用者服务。80年代以来,市档案馆共接待查档7100余人,提供档案5.26万多卷(次),提供资料3000册(次),复印档案资料1.06万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落实政策和编史修志等方面提供了许多重要可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