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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方志纂修

第五节 地方志纂修


  机构设置 1982年6月,中共佳木斯市委和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史志办公室,负责征集和编写中共佳木斯地方党史资料与编纂地方志。1985年3月单独成立市地方志办公室,隶属市政府领导,负责编纂市志和指导县(市)、部门的修志工作。市志办公室设秘书、编辑和基层指导3个科,编制13人。
  志书编纂 佳木斯在历史上没有志书,亦缺乏系统的历史资料。1928年由桦川县编纂出版的《桦川县志))中,佳木斯作为县辖镇虽有记述,但内容简略,难见全貌。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出于实行殖民统治的需要,曾成立三江地志研究会,编写出《佳木斯事情》、《佳木斯现在和将来》和《跃进的三江省》等记述地方史料的书籍,但观点谬误,资料亦欠翔实。
  1956年,国务院提出编纂地方志,市区一些单位曾搜集资料,编印一批史料性的小册子,但因缺乏统一部署和指导,未能形成完整的史料书籍。1982年6月,市委和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将修志工作纳入日程,成立市史志办公室(后单设市地方志办公室)。市直机关和市区较大企事业单位亦成立临时修志机构或配备专人,开始搜集资料和准备编写本单位的部门志或专业志。从此,全市修志工作开始起步。
  与此同时,市地方志办公室抓紧搜集基层修志单位应提供的各方面资料,反复研究和修订市志篇目,依据已经占有的资料,开始编纂市志稿。1989年11月,市政府为加快修志进度,决定成立市志总编室,充实编辑力量,选聘20名条件适合的离退休老干部,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原有编辑一起,集中全力编纂《佳木斯市志》。
  市志办公室在纂修《佳木斯市志》的同时,还编辑出版有关书籍和刊物。1988年在佳木斯建镇100周年之际,编辑出版了《佳木斯一百年》。全书近26万字,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首次印刷1万册。1982—1989年编辑出版《佳木斯史志》(原称《史志通讯》)28期,近120万字,每期发行500~1000册不等。《佳木斯一百年》和《佳木斯史志》与全国近200个市、县志办公室进行交流,并为纂修《佳木斯市志》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中共合江地委和合江行署于1984年3月组成《合江概况》编辑委员会。至1985年底编纂完成《合江概况》,经省出版部门批准,内部发行。全书80余万字,参照志书体例,全面记载了合江地区1954—1983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自然等方面的状况,成为一部珍贵的史料。
  业务指导 市地方志办公室除负责纂修市志外,还对市直机关、市区较大企事业单位和市辖县(市)进行修志业务指导。对前者,帮助组建修志机构,培训修志人员,研究制定篇目,审阅和修改志稿;对后者,主要是督促、检查修志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审查县(市)志稿。先后召开富锦、桦川、依兰和桦南等县(市)志稿评议会,通过评议志稿,提高县(市)志书编修质量。至1989年底,市直机关和市区较大企事业单位共编写部门志和专业志77部,其中铅印出版18部,油印成册59部;《集贤县志》已出版发行,依兰、桦川、桦南和富锦等4部县(市)志已通过市、省审查,准备付印;其他县(市)志书正在抓紧编写。《佳木斯市城市建设志》和《佳木斯市供销合作社志》,在首届黑龙江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比中,分别获得三等奖和佳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