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三十编 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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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末年(1910年),佳木斯成立桦川县商务分会,此为有社会团体之始。1922年相继成立农会。当时商会、农会皆以筹款筹物为主旨,供统治阶层之需要。
1931年东北沦陷,佳木斯人民同仇敌忾,纷纷组织起来抗日救国。1934—1937年,中共下江特委成立农民抗日救国总会和抗日救国儿童团,农村普遍建立农民抗日救国会。妇女则建立妇女救国会。这些团体积极开展抗日救国斗争,为抗日联军筹集粮食、衣物、弹药、救护伤员。1937年以后,在日伪政权残酷高压下,斗争转入低潮。
1945年解放后,各界人民积极组建新的社会团体。1946年9月成立市职工总会,11月成立市商工会。1948年3月成立市民主妇女联合会。1949年6月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农村则普遍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
新中国建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社会团体日益发展和壮大。相继建立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市青年联合会、市学生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社会团体均被停止,后期陆续恢复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团体在新时期总路线指引下,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原有的社会团体,组织更加健全巩固,向基层发展。工业、商业、农业、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卫生等各界,纷纷成立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等。至1989年,经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社会团体,共达132个。这些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