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成立后,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工会与各级工会均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做好劳动保护与医疗保健等项工作。
1979年后,市总工会先后增设女工部、劳动保护部和生活保障部,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
1983年,市总工会设专人负责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年,接待职工来信来访281件,处理199件,其中大案18件,结案率为61%。此后每年均接待、处理数百余件信访案件。
1986年,市总工会建立职工物价监督机构。市建立总站,下设分站103个,设职工物价监督员714名,将监督物价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的重要措施,并形成经常检查的制度。全市前后共检查392次,查处违反物价政策案件6284起。
1987年,市总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设置法律顾问。有68个基层工会设置法律顾问室,占应设置数的93%。有40个直属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职工来信来访,调解劳动纠纷。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949个,有劳动检查员8200余人。
1989年,市总工会为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由女劳模、女专家、女领导干部组成。各基层工会亦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是年,市总工会由设置法律顾问改为建立法律顾问处,聘请2名法律顾问。另设劳动争议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与职工社会监督投诉中心,受理职工投诉案件238件,结案225件,占案件总数的97%。
1986年设置的物价监督员,至1989年共出动8000多人次,检查2万多户次,发现处理违价5158户,罚款1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