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侦察
第二节 刑事侦察
解放初期,公安机关在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同时,对发生的杀人、放火、盗窃、吸(贩)毒、赌博等刑事犯罪活动及时侦察破案,维护社会的安定。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刑事案件一度增多,社会上和企事业内部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830件。根据“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组织侦破820件,破案率为98.79%。其中烟毒(284件)、盗窃案件(202件)居多,合占发案总数的58.55%。捕处刑事案犯864名,其中逮捕443名,在押未结9名,转其它部门或外地处理28名,外逃2名,教育释放382名。1951年以后刑事发案渐少,年均发案200余件。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刑事犯罪活动回升。此间,发生刑事案件1271件,比前3年(1956—1958年)增长76.5%。根据“发案即破”的要求,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破积案,共侦破各种案件1253件,破案率达到98.6%。处理人犯1620名,其中逮捕829名,劳动教养、强制劳动791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由于侦察工作进度快、质量好,1960年获得黑龙江省破案红旗单位的称号。但也存在该立案未立案,立而不准的问题。
1962—1965年发生刑事案件1772件,侦破1324件,破案率为74.71%。其中侦破重大案件153件,占重大案件总数的95.03%。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34名,其中逮捕381名,劳动教养、强制劳动153名。
1967年2月—1972年底,公安局实行军管。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城市治安问题十分突出。1973年市公安局恢复后,为扭转被动局面,市委、市革委会决定重建刑警大队,开展整顿社会治安的运动。在整顿社会治安中,群众提供各种犯罪线索4278件。市局组织25次大清查,收容审查2100人。立案1561件,侦破1038件,破案率为66.5%。处理案犯436名、预审起诉236名、劳动教养90名、强劳110名。
1979年3月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开始后,刑事犯罪分子乘机活动,制造大量火药枪、匕首等凶器,持械抢劫、强奸、盗窃以及聚众斗殴等案件屡有发生。公安机关组织干警日夜奋战,打了五个战役,破获1685件,破案率77.5%。其中侦破重大案件90件,占重大案件总数的90%。捕处人犯427名,其中逮捕154名、劳动教养219名、强劳54名。缴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2万元,收缴火药枪2764支、匕首328把。
1980年,为实现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的把刑事案件“压下去,稳得住”的要求,重点打击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流氓集团头子、惯犯、教唆犯以及在整顿社会治安中顶风上的犯罪分子。是年刑事发案1427件,较1979年下降34.4%。侦破1079件,破案率为75.6%。其中重大案件78件,侦破70件,破案率占90.3%。一些后果严重、危害大、震动全市的重大特大案件,如持火药枪抢劫并开枪打伤省体工队员武玲案件、强奸碎尸案件,用手榴弹爆炸案件,持冲锋枪杀死7人案件等基本上做到发案即破。全年处理987人,其中逮捕235人、劳动教养496人、其它处理256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3万元,收缴凶器626件。
1981年5月,根据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有准备地组织几次比较集中的打击’’的指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抓逃犯,查获流窜犯的战役。共侦破各种刑事案件1107件,占刑事案件总数1361件的81.3%。破案率分别比1979年和1980年提高3.8个百分点和5.7个百分点,其中重大案件侦破55件,占重大案件总数60件的91.7%,抓获逃犯160名,追捕流窜犯275名,侦破积案284件。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957名,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8万元,收缴凶器801件。
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印发宣传材料7000多份,新闻单位登载、播发有关稿件102篇。市政府召开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分子表彰大会,公安局同检察院、法院召开19次大、中、小型公判会,公开处理典型案犯392名,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1982年综合发案980件,比1981年下降28%,重大案件与上年持平,但刑事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突出。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严打”对象是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流氓团伙头子以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83年8—1984年底,在两个战役中处理罪犯1282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1.6万元。1985年在“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指导下,继续进行“严打”,破获刑事案件50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1516件的33.2%。其中重大案件96件,破获90件,破案率为93.8%。
1986—1988年,刑事案件明显减少。此间,共发生刑事案件1321件,较前3年(1983—1985年)的3914件下降66.2%。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勇于同歹徒作斗争的好人好事不断出现。
1989年,市区发生刑事案件3240件,破获1213件,破案率占37.44%。重大案件侦破较及时。例如,市区金融系统发生的25起团伙诈骗案,总金额达19万元。案发后,市刑警大队和刑事技术部门通力合作,经过28天昼夜工作一举侦破,罪犯全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