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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殖

第二节 养殖


  勃利从1955年发展养蜂,并逐年发展养蚕、养兔、养貂,1963年开始养鹿。
  养蜂 1955年勃利境内,靠山区的农户养蜂近百箱,每年收蜂蜜9500斤。最多的年份1960年全县养蜂1543箱。1973年养蜂1260箱,加之外来蜂群,养蜂收蜜13.71万斤,是勃利收蜜最高的一年。1980年以后,受自然条件影响,再加上山林田野使用农药灭虫,蜂群逐年遭破坏,养蜂开始下降,到1985年全县养蜂不到500箱,产蜜4000斤。
  养兔 解放前,勃利城乡养兔的人很少,都把兔视为玩物。1957年县城内,有几户为卖兔毛养了安哥拉长毛兔50余只。1958年,省联社在尚志县苇河召开现场会议之后,提倡农村大养其兔。当时县联社为总结经验,在小五站牧羊地,建立第一个养兔基地,养兔30笼,还没得到全面推广,因1960年受灾,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养兔停了下来。1979年全县又掀起养兔热,外贸为完成兔肉出口任务,由国外引进很多优良种兔,全县城乡开始大量养兔。据1979年统计,全县年养兔近10万只,主要有青紫蓝、美国巨型、比利时、亚里福尼亚兔等。倭肯镇德福大队集体和社员饲养肉兔最多时达到300只,后因管理不善而失败。最成功的家庭养兔专业户孙源义,养优良种兔4年,共出售近500只,每年平均收入万元。从此以后城乡养兔大发展,每年外贸收购出口肉兔5000—8000只。
  养蚕 1957年小五站东村和西村,开始集体放蚕5把。1959年全县发展养柞蚕1957把,年产蚕3286担。1971年之后,每年都保持在800把左右,年产量可达3000担。
  养貂 1959年,县联社畜牧场养貂200只,饲养不到两年,因肉食供应不足,于1961年停养。1980年到1985年县城内又有10几户为增加收入饲养种貂。但数量不多。
  养鹿 1965年,全年有单位、公社和大队养鹿点10个,养鹿百只。
  县内大数量养鹿是合江地区外贸局勃利养殖场。这个养殖场是1972年10月在吉兴河水库后沟建立的,种鹿60只,当年繁殖23只。1977年交勃利外贸局管理,到1985年养鹿存栏数769只,年产鹿茸6700两,同时每年还要出口一定数量的鹿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