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畜牧管理

第五节 畜牧管理


  民国时期,畜牧业自养自管。伪满时期,县公署开拓科负责。1948年归县政府农业科管理,1953年归农业科畜牧兽医指导站管理。1958年4月15日,将畜牧总站改为畜牧生产服务站,受商业局、农业科领导。1959年将服务站改为多种经营局。1960年4月又改为畜牧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兽医总站解体,1969年底,恢复畜牧兽医总站。1976年改为畜牧科,有畜牧技术干部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