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木保护
第四节 林木保护
对林木保护主要是防火,防虫。
防火解放以前,森林火灾是毁林的主要灾害。1949年后,政府重视护林防火。1951年春,县发生一次特大森林火灾。火源从林V1境内烧到勃利境内红霞林区,林口、勃利、桦南、依兰4个县,出动上万人扑火队伍,经3天3夜方把火扑灭。但由于大火持续时间长,把勃利境内原始森林基本全部烧毁,损失严重。
火灾之后,同年12月县正式成立防火指挥部。乡、镇、村相继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经过多年工作总结出护林防火“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一对一的领导经验,在全省推广。至1962年实现了无森林火灾,被评为护林防火全国先进县。屡受中央、省、地区的奖励。
防虫 1969年通天一林场落叶松人工林发生“松毛”虫,用飞机撒药防治近万亩。1970年,在通天一林场成立了森林病虫害防治小组,不久扩建为县林业局虫害防治站。
多年来,经过专业人员实地考察精心试验,掌握了松毛虫成虫期“卷叶蛾,,活动规律,用药物消灭在产卵期。发现幼虫期,用化学药物消灭在三龄之前。从建站到1985年先后用药物防治人工林8万亩,用生物防治10万亩,物理防治10万亩。用飞机撒药防治虫害3次,近30万亩,基本控制了各类病虫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