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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具管理

第五节 农机具管理


  1958年以后,农机具逐渐增多,国营变为社营,县下放第一批拖拉机24台,农机具95台,机耕队人员90多人。管理形式变为:“以社营为主,为农民代耕”,农机具作业收成本费,人员开支仍由国家负担。1962年,根据上级要求县建总站,社有分站,一切费用,人员开支。纳入作业成本,每台机车实行财务单车核算。1969年,为减轻生产队负担,扭转国营办站亏损局面,把国营拖拉机、农具,一次变价卖给生产大队,以大队为单位成立机耕队,自负盈亏。县总站改为农机局,负责全县农机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