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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六章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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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兴修水利工程较早。1931年(民国20年)4月,中鲜灌区开始施工,1937年(伪康德4年),富兴区开始兴建。1943年日本开拓团兴建了长兴灌区,但工程建设规模不大。解放后,县政府成立水利机构,开始兴修维护水利工程。1958年达到了高潮,县办的吉兴河、互助、西河口、通天、玄羊河、柳毛河、长发、桃山等八大水库先后上马。年末统计,县办的和群众自办的水库、堤坝43座(处),打各种土井3000眼,但缺乏科学设计,工程质量低部分被洪水冲垮,土井被淹没。由于水利建设犯了平调错误,仅县办的8大水库,共平调农村劳动力806066个工日,大车4728个台日,死伤牲畜35匹(头),工程占地555亩,民工伤亡15人。1961年进行了经济退赔,纠正了平调错误。
  1960年以后,由于连年发生洪涝,河水泛滥,农田内涝成灾,水土流失严重。水利建设重点,转移到防洪治涝,治理水土流失的续建补建工程上。1963年,贯彻“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治涝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治理双河、恒太、永顺、吉兴乡产粮区的内涝灾害,同时对倭肯河堤防工程开始动工。“文化大革命”时期,水利建设基本停顿,1970年恢复水利建设工程。
  1949年到1985年,全县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3669万元,完成土方432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到10.21万亩,其中:水田7.87万亩。完成堤防长度248公里。除涝面积达21万亩,机电井配套675眼,成型水库14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7万亩,农村防病改水74处,73个村吃上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