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第四节 管理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建设管理,下设有水利排灌设备物资公司,水利机井工程队,吉兴河水库管理站,互助水库管理站和倭肯灌区管理站。
水利排灌公司,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物资供应外,同时对全县水库、灌区实施管理。
工程管理 局内设工程股负责灌区工程配套。各灌区负责维修养护,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用水,特别是灌区、站都有工程管理使用5项规章制度。即:按管区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度;分项包干奖惩制度;工程养护管理制度;工程修建制度;工程交付制度。在工程具体使用上还要建立分片包干制度,把主要干渠包给各乡(镇),支渠以下工程由各受益村分级包干养护,实行“三包”(包修、包养、包负担)一保(保实用责任)的包干养护制度。
用水管理 在年度用水原则上都有规定,防止闹水纠纷。成立了各灌区和乡(镇)领导为主及受益村领导参加的灌溉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每年都要制定轮灌计划。其用水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洼地,后新地;先灌集中地块,后灌零散地块;先保专业队,后保兼种队;先保育苗,后保直播;先保口粮田,后保责任田。同时对用水户建立公约,管理委员会对违者有权予以罚款和停水处理。
技术管理上,各灌区管理站,按200~300亩灌溉标准,设1名灌溉员。在用水期间,实行“浅、深、浅”的灌溉方法。即:插秧后浅灌,扎根后深灌;分蘖期浅灌,分蘖后深灌;孕穗期浅灌;液浆期深灌。利用这种灌溉方法和过去相比,节约1/3用水。各受益村的看水员,都在使用这种用水方法,对水稻增产起到很大作用。
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在农业科中设2名负责水利工作人员。年底增加3人。1950年成立水利科,共4名人员。1952年水利科撤消,农业科工作人员,主管水利工作。1956年11月水利科重新建立。1958年4月又将农业局、林业科、水利科合并成农林水利局,不久撤消。水利科改称水利电力局,局里设水利勘测队。1959年设置水土保持工作站,1960年又设置了秘书、灌溉、勘察设计、工程4个股。1961年又增设气象水文站,机务队,材料厂,吉兴河水库和桃山水库管理机构。1962年水电局又并回农业局,1963年又恢复水电局。基层又增加吉兴河水库管理站,中鲜、碾子河、倭肯灌区管理站。1967年秋成立农林革命委员会。将农林水机合并在农林委领导下。设水利组。
1970年3月重新恢复水电科。除科机关设政工、办事、生产3个组之外,基层各站、队、场、库机构一律恢复。1973年科机关撤消各组.设立办事、政工、工程、灌溉、生产5个股和水土保持站。1984年科改局,局内设农田、工程、计财、秘书、人保、党委办、水土保持站。局机关职工39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7人。局属单位有:吉兴河水库、互助水库、倭肯灌区管理站、水利机井工程队、水利排灌物资公司5个单位。
工程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经过多次反复撤建,到1984年稳定为倭肯灌区管理站、吉兴河水库管理站、互助水库管理站3个单位。
(1)倭肯灌区管理站,职工总人数44人,工程管理人员15人。主管灌区工程和防洪堤工程,负责新建、维修的工程管理。
(2)吉兴河水库管理站,共有人员77人,除管理水库工程之外。设有专人管理吉兴河灌区工程的维修保养。
(3)互助水库管理站,全站职工56人。以管理水库为主。
水利排灌设备物资公司是水利建设企业单位,现有职工18人,主要经销水利工程建设物资,各种抗旱设备,实行销售,租借设备,并制作水利工程用涵管,经费自负盈亏。
水利机井队,初建于1967年。1975年井队与工程队合并,称机井工程队。主管钻井和水力工程土方开挖,兼机械修配和运输,现有职工51人。主要设备有:井文—300型钻井机1台,千米钻机1台,60马力推土机3台。解放牌汽车1台,灌浆设备2套,100油压钻机2台,9立米、6立米空压机各1台,60Km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1套,车床、牛头刨、手摇臂钻床各1台,28Km发电机1台、60马力柴油机1台,普查地下水物勘探设备1套。
其它水利机构勃利县水利机构除上述以外,还有排灌公司和井队两家主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青年水泥制品厂”。
佳木斯水文分站所属的勃利中心站(碾子河水文站)和倭肯水文站另外还有水利局直属的各乡(镇)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