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人所有制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一节 私人所有制
勃利县商贾、工厂主从1917年起兴办工业和手工业,特点是工业所需厂房和生产设备,都是私人集股或投资兴建与购置。产品成本核算简单,业主个人计盈亏。除纳税,财产和余利一律归己,产品销售习用现款和兑换加工两种手段。1921年由私人合资,在大四站兴建第一家“阜丰涌”烧锅,随之陆续办起26家铺店和加工厂(作坊)。
同年县城栾鸣九、王喜亭合伙投资1.8万元哈洋,兴建“济东源”烧锅。1930年资本家李梦飞与哈尔滨农大油坊,合伙集资哈洋5万元,兴建制酒兼制油的“汇丰昌”工厂,拥有厂房60间,酒窖16个,油榨5台,日产白酒800斤,豆油200斤。1932年勃利县城乡私营大中型工厂发展到6家,手工业铺店和加工厂发展到近200家。工业企业,由单一的制酒、制油、扩大到造纸、制革、糕点等10多个行业。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实行经济统治,民族工业,受伪警、宪、特的勒索,造成工业厂家难以维持,县城北门外李家油坊。因受压榨而倒闭,家破人亡。
1936年后,由于电的输入和图佳线铁路通车,又给勃利工业发展带来了生机。资本家与日本人采用合资奉献的手段。行业大发展,出现印刷、制麻、火锯、酱菜等多种行业。1938年,日本人兴建亚麻株式会社。1940年,地主兼资本家王照麟(王趾瑞)兴建工商兼营的“裕顺隆”(杂货)、粮栈和制米厂。1941年兴建“利信”和“仁和”火锯。1943年兴建“玉发成”酱园。到1944年,有8家大中型工业。其它手工业作坊,铺店及加工企业发展到近300家。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伪国币)。
1945年解放初,工业处于停滞状态。1946年,逐渐恢复生产,私人手工业陆续复业。多为父子厂、夫妻店。到1956年,实现“一化三改”时,有400多家私人工业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60年代,私营个体工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已基本绝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是个体和私营经济获得空前发展的黄金时代,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大转换,为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个体所有制的服装店、家俱店、加工店、加工铺、编织及修理行业,由城镇到农村大量涌现。至1985年短短6年迅速发展到537家,从业人员931人,年创产值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