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生产 解放前,工厂和手工业作坊是私人的,企业主人和工人是雇佣关系,工人干活挣钱,工人的病、死、伤、残,一律由个人负责,工人生活没有保障。
解放后,国家工业和私人企业的工人变为工厂企业的主人,逐步把安全生产列为工厂的重要工作,安全措施逐年改善,劳动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1950年开始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建立各种安全生产制度,1980年开始增设机构,厂内设安检科或安检股,据统计,较大工厂企业,有安检科(股)13个。
安全有措施。史料记载,工厂安全措施年年有,一年一制定,一年一落实。县毛巾厂共有7个车间,各种岗位61个,1983年仅安全工作就制定了357条安全措施和196条操作规程,保证了安全生产。
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发放。对易患职业病的工厂,除发保健费外,还经常进行身体检查,发现病人及时治疗。亚麻厂于1948年,只发给工人一付套袖,1952年增发围巾和单、棉工作服,打麻工人按日发给保健费。
毛巾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