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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个体商业

第四节 集体个体商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贯彻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到城镇经商,开办商店、饮食、维修等服务性行业,积极提倡待业人员自办或联办第三产业,发展了集体、个体商业。1981年全县百货、烟酒、医药、食品、五金、饮食服务等集体商业169户,个体商业173户,从业人员247人。到1985年,有集体商业559户,个体商业4077户,从业人数8075人,年商品零售额达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