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集市贸易
第五节 集市贸易
旧中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县城、村镇没有固定的集市贸易场所,私营个体商业者,随时随地在路边、道口摆货设摊。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商业工作,县内开辟了园明市场,卖故衣、青菜、粮米、家俱等。1954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部分手工业品实行包购包销,集市贸易范围缩小。1961年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重新规定了市场的开放范围,并在品种、数量、价格等方面加强了管理,保证了市场正常交易。“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哈尔套”经验,把集市贸易的日集改为周集,每逢星期日为集日,平时市场不开放,农副产品限定时间出售。把集市贸易当成资本主义批判,造成集市贸易日渐冷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十分活跃,农商个体户天天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农副产品、地方工业品。1985年全县有各种集贸市场12个,县城有农贸市场3个,轻工市场1个,大牲畜市场1个;各乡镇农贸市场5个,大牲畜市场2个。集市贸易品种有各种肉、蛋、禽、菜、食品,还有服装、日用家俱、铝制品、塑料制品、儿童玩具、手工艺品和大牲畜等等。上市品种达1400多个。日成交额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