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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粮行

第二章 粮食

第一节 私营粮行


  勃利建县初,农业生产十分落后,粮食单产不高,加工土地占有者盘剥,农民粮食不多。1917—1920年4年间,每年外流三姓(今依兰)大豆、玉米、高粱达3000余石(根据粮食品种的比重不同,每石约600—700斤)。随着垦荒扩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逐渐上升,促使油、米、酒私营作坊发展起来,市场有了私人粮油买卖,出现了粮商。1932年(民国21年)县有粮行9家。

  附:民国时期私营粮油栈表




  1933年2月,日本占领勃利,由于政局不稳,大片田园荒芜,粮食产量急剧下降。1933年(伪大同2年)全县仅产粮食4.41万石,比上年下降80.8%。1937年(伪康德4年),图佳线铁路通车,粮食商业再度兴起,全县除火磨、油坊、烧锅、粮米加工厂外,还有粮栈15处。较大的私营粮行有:“济东源”股份有限公司、“元发”火磨、“大来新”、“大成玉”、“鸿泰号”、“双合盛”、“德茂当”、“公和祥”、“裕成源”、“汇丰昌”、“裕顺隆”等。
  由于粮食自由交易,私营粮栈在市场采购,就地验质论价,随购随销或就地加工。粮商贱买贵卖,缺斤少两克扣贫民。
  1938年(伪康德5年)伪满洲国颁布“米谷管理制度纲要”,特许日本人用洋货换取中国农村贱价粮食。1939年(伪康德6年)冬,日伪当局颁布《面粉专卖法》,成立了满洲特产专营公司实行粮谷出荷政策,按地亩分摊,向政府交粮食。从此,取缔公开的粮谷市场。
  1940年(伪康德7年)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立兴农合作社,日伪当局颁布了《粮谷出荷法》和《粮食配给法》,把所有私人粮栈组成粮栈组合,取消粮食自由买卖。
  1941年(伪康德8年),县城成立粮食配给所,实行大米、白面、粗粮配给制度。大米配给日本人,每人每月29斤;朝鲜人、高级军官、地主、资本家、荐任一、二等官吏,标准是4—9岁9斤、13—59岁18斤、60岁以上12斤。白面配给伪官吏、汉奸、地主、资本家。粗粮配给平民百姓,如发现百姓吃大米,按经济犯论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平民百姓的粗粮配给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低劣,粮食配给经常中断。虽有黑市卖粮,但因价格昂贵,平民百姓只好吃糠咽菜,野菜掺橡子面充饥,赖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