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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加工

第三章 外贸

第一节 收购加工


  勃利出口的商品,除了外贸部门直接收购的牛、羊、马肉商品外,其它出口商品。统由企业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二轻局等部门收购加工提供。委托供销部门收购的农副产品有山野味、皮张、白瓜籽、木耳等。1972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115.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2%。1985年外贸收购总额为1232.4万元,其中:粮油食品类1176.2万元.占收购总额95.5%;土畜产品类19.5万元,占1.5%;工业品类9.6万元,占0.7%。
  为扩大仓储能力和畜禽加工,1984年新建一座400吨容量的冷库和1000平方米现代化流水生产线的加工厂。日屠宰牛40头、兔7000只、鸡7000只。
1985年,又新建800平方米的仓库一栋和300平方米的罐头生产车间。

  附: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完成统计表
  1985年外贸收购统计表
  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完成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85年外贸收购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