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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畜运输

第三节 人畜运输


  建县初期,境内仅有一条能通往依兰的官道。当时农民使用通轴大铁车运输,因制造粗糙,笨重,转动不灵,每台车至少要有4匹马拉,多则7~9匹,三节套,但载重量不超过七石粮(约2500公斤)。
  农民每年在封冻季节,开始把自产粮豆运到依兰或梨树镇出卖,有时给商人拉脚,每次往返于依兰需10~12天,往返于梨树镇需8~10天。1929年(民国18年),全县年产粮食900万石,除自用外,有8万石需外销,按每台车5石计算,则需1.6万车次,当时有大车298台,可见大车在当时运输中的重要作用。
  运输第二种工具就是爬犁(又称雪撬)。制作容易,使用轻便,可载物运输。它以驾驶牲畜之不同,可分为牛爬犁、马爬犁。1930年(民国19年)县公安局为了完成军需任务,一次动员了433台爬犁。爬犁在勃利运输史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东北沦陷时期的交通运输有汽车和马车,短途运输全部用畜力车完成。
  解放初期,运输业是一家一户经营的马车参加营运。在合作化运动中,人们敲锣打鼓,燃放着鞭炮,兴高彩烈地赶着大车,牵着马入社。1956年2月25日,勃利县成立了运输合作社。当时,有92台大车(其中四轮大车4台),共108人,208匹马,有股金2.7万元。全体社员发扬勤俭办社的精神,坚持民主管理,在不到10年中偿还了股金,积累资金70万元,曾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地、县运输战线上的标兵单位,获省奖励解放牌汽车一台。
  1979年开始购进四轮车23台,毛驴车15台,改运输社为第二运输公司。1981年后,购进了汽车,畜力车逐渐被淘汰。1983年出现了个体运输专业户,分别承包着短途运输任务。
  1958年由福利社兴办人力手推车队,运输短途货物,既方便货主,运价又便宜,在城内很受欢迎。据1982年调查新华、城西、园明、新起、新城等街道以及药材、二轻局、金属公司、物资局及个体户,拥有手推车150台,年营业额25万元左右。运输量达8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