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
第一节 计划
计委本着国家各个时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实行年度下达全县各部门计划,使全县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
1949年至1952年,国家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勃利县刚解放不久,计委工作重点是:恢复建设,安排生产,保证全县人民生产、生活的物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部门还承担县与县、乡与乡之间的划界和调节纠纷。
1953年至1957年,县计委根据国家“一·五”计划要求,制定了本县国民经济计划。国家实行棉布有计划的统销之后,安排了全县人民的棉布供应计划。1955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制定了本县城镇粮食供应计划和生猪派养派购计划。1956年,由计委牵头安排资金,组织筹办县地方国营煤矿。
1958年执行“二·五”计划,也是国民经济全民“大跃进”的开始,计委牵头抓了两件大事:一是配合各部门大力组织人力,多方筹集资金和物资,兴办勃利至七台河民办铁路;二是依靠广大群众,统一计划,筹集资金,大办电力事业,不到两年时间,全县靠近电源的村屯,实现了照明电气化。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大办农业等几个“大办”,使计划工作失控、工农业比例失调,以致造成工业亏损,农业减产。工业采取“关”、“停”、“并”、“转”,工业企业由“大跃进”时118个调整为62个,将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压缩下来,精简下放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农业体制经过调整,由公社统一核算单位,变为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将184个大队,划为930个生产队。有计划地组织动员城镇农民去茄子河、中心河等地建立了17个新村。
1966年至1970年“三·五”计划期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国民经济计划,遭到严重破坏。计委失去宏观平衡作用,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和损失。从1970年开始,国家计划纳入正轨,工农业生产走向正常,生产能力逐步提高。1970年末统计,全县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8453万元,比调整时期1965年的4295万元增长近一倍。
1971年至1980年,“四·五”计划和“五·五”计划期间,本着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安排了本县计划,强化了协调平衡和体制改革,农业有较大发展,全县192个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可观。
1981年至1985年“六·五”计划期间,国家经济计划,处在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初期,计划经济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方针。初期由于对改革开放理解不深,管理不善,致使工农业生产有的地方失去平衡,出现了经济效益虽然增加但农业粮食减少,工业产品滞销的现象。1984年之后,农村实行体制改革,工业改革不断深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国民经济大发展。1985年工农业生产发展迅度,工农业总产值达30152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14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