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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

第二节 统计


  1973年,县政府正式成立统计科,对全县农业、工业、劳动工资、财贸、物资、基本建设和综合平衡7个专项,进行统计。统计局承担年度专业统计汇总和季度统计,兼管国家和省统计局对农村经济调查的任务。
  从1951年开始,除完成各年度统计业务之外,还汇编了县历史统计资料,出版印刷了《勃利县基本数字手册》。1958年4月着手调查收集整理1949年至1957年《勃利县历年基本情况统计资料》,连续汇编了1958年至1978年《勃利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累计印刷统计资料500册。1984年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重新调查阅档,收集整理编印了1949年至1978年30年历史统计资料200册。为全县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发展国民经济、改革经济体制,提供了历史数据。1978年到1984年为国家统计局提供7次21份210户农村家庭经济调查资料,为国家和有关部门掌握了解农村家庭经济发展变化状况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