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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


  旧中国和东北沦陷期间,市场物价管理混乱。新中国成立后,物价逐步纳入管理轨道,成立了专门管理物价的机构,制定了物价工作方针,建立了物价管理制度,对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对价格比重高出人均工资生活水平的,财政给予补贴。1966年补贴品种5种,1970年11种,1980年38种。主要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水产品、家禽、鲜蛋、菜牛、菜羊、药材、牛皮、农电、农用柴油、农药、农用薄膜、农用机械、肥皂、洗衣粉、热水瓶、灯泡、铁锅、学生练习本、新闻纸、市场用煤、絮棉、小铁木农具等。实行“购销价格倒挂”或者微利扶持发展,促使物价基本稳定。
  1952年,市场部分商品出现呆滞现象,实行了不适当的降价,片面压缩库存,将大批高档商品向社会大削价、大拍卖、大赊销,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1960年至1962年3年中,由于“大跃进”带来的危害,市场价格浮动较大,计划定量以外的商品,特别是农副产品上涨3—5倍,一斤黄烟30多元。为了货币回笼,对自行车、手表、针织品、各种名烟、名酒、名菜、高级糖果等计划外商品,实行了“高价”政策。1966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缩小了粮食的地区差价,取销了城乡差价。“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扩大了工农产品之间的“剪刀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从1979年开始全面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提高粮油超任务后收购加价幅度,同年11月又提高了猪、牛、羊肉和蛋禽鱼等6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了职工副食品补贴。
  1985年取消了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除粮、油、蚕茧、烟叶、部分紧缺中药材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定价格,物价部门只做必要的指导和管理。1979年实行统一价格改为3种价格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以后逐步放开集市贸易,各地建立农贸、轻工市场,品种范围逐步扩大,允许价格随行就市。1982年和1983年两次放开510种3类工业小商品价格。1984年工业小商品价格全部下放,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差价政策的限制。

  1918年(民国7年)勃利县土产品价目表



  民国时期粮谷价格表



  1930年(民国19年)货物表



  续表



  1934年(伪康德元年)产品价格表
              金额:元



  粮食、油盐零售价格表
          单位:百斤、元



  续表



  粮食收购价格表
          单位:百斤、元



  干鲜调味品价格表
          单位:元



  主要蔬菜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斤



  续表



  土特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



  猪、牛、羊、蛋、禽、收购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水产品零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



  农机具、农药、化肥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五金、交电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日杂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交通客货运价表
             单位:元



  自来水收费标准
             单位:元



  房租、电费标准
             单位:元


  
  医疗卫生收费标准
             单位:元



  服务业收费标准
             单位:元



  燃料建材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日用工业品价格表
             单位:元



  续表



  烟、酒、糖、茶、罐头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1952年至1985年工农产品比价表
               单位:元



  主要农产品(收购)与工业品(零售)交换比价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