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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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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管理市场机关是公安局。
  沦陷时期,管理市场机关是警察署(所)。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3月,县有市场物价管理所,归口工商科。几经变更后于1959年冬,改为勃利县市场物价管理局。1978年9月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初设科时只有业务组,分管市场,随着事业发展,增加了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合同管理、个体企业、经济检查等8个职能股。1985年全局职工干部96人。辖:双河、倭肯、大四站、小五站、勃利镇等5个市场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