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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县公署设审计员,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业务。伪满时期县公署财务科设稽察股。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为了加强财经管理,县财政科设监察员1人,负责宣传国家财政政策、法令和制度。检查、了解各单位对财政纪律的执行情况。
  1958年,撤销财政监察员。1964年恢复财政监察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监察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1983年成立县审计局,到1985年有工作人员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