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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于1951年12月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0人,各区区长、县直科、局长以上党员干部37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及省委整党、建党的指示精神;通过了《勃利县三年整建党计划(草案)》;听取了张元山作的《中共勃利县委一年来的工作及今冬明春工作任务》的报告;通过了《中共勃利县首届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勃利县第一届委员会,杜灿、张元山、刘凤岐、毕福山、周景仁、张振声、孔昭喜、吴堤、依东杨、丁德喜、张富等11人为县委委员,杜灿为县委书记。大会收到了代表提案151件,提案主要对县委领导及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进行了批评,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二次代表大会 于1956年5月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2人。会议听取了高岱代表前届县委作的《加强党的领导,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为把勃利县建成繁荣幸福的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8名委员组成的中共勃利县第二届委员会。高岱为县委书记。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勃利县委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安祖、吴林涛、高岱、邓国章、曹杰、周景仁为出席黑龙江省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三次代表大会 于1959年12月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9人,候补代表24人,各公社主任,县直部、办、科、局长以上党员干部10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二次扩大会议精神,讨论了人民公社建设规划。会议听取了高岱、刘文山、周景仁分别作的县委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县委监委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县委工作报告》和《县委监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勃利县1960年人民公社建设规划(草案)》。大会选举26名委员组成中共勃利县第三届委员会,高岱为县委书记。大会并选出周景仁为县委监委书记。选举吴林涛、高岱、周景仁、杨泽久、邓国章为出席黑龙江省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王延恒为候补代表。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四次代表大会 于1964年1月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7人。大队支部书记,县直科长以上党员干部138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黄宇人代表县委作的《高举三面红旗,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为争取1964年农业大丰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和刘春和作的《县委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县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县委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出由23人组成的中共勃利县第四届委员会。黄宇人为县委书记。大会选举刘春和为县委监委书记,宁长安为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五次代表大会 于1972年5月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56人。会议听取、讨论并通过了张保代表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作的《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团结起来,争取更大胜利》的报告;听取了合江地区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左明作的重要讲话。大会选举产生了29名委员。组成中共勃利县第五届委员会。张保为县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六次代表大会 于1976年1月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40人。会议听取、讨论并通过了杨捷代表前届县委作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报告。通过了《加强党的领导,为苦战两年建成大寨县而奋斗》的决议。选举产生31名委员,组成中共勃利县第六届委员会。杨捷为县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七次代表大会 于1979年12月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60人。会议听取了杨捷代表前届县委作的《全县党员动员起来,为早日建成农工县而奋斗》的报告。通过了《建设农工县的规划》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31名委员,组成中共勃利县第七届委员会。杨捷为县委书记。大会还选举产生了中共勃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佟德本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第八次代表大会 于1983年1月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0人、特邀代表8人、列席代表48人。会议听取了刘墨林代表前届县委作的《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全面开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和赵庆录同志作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一致通过了刘墨林和赵庆录作的报告。大会选出27名委员,组成中共勃利县第八届委员会。刘墨林为县委书记。大会还选举产生了由14名委员组成的中共勃利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赵庆录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选举刘墨林、赵庆录、谢国清为出席黑龙江省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附:历届县委书记、副书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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