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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工作始终贯彻党委管理干部的原则。解放初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51年后,由于机构增多。干部队伍扩大,管理制度不断变化,实行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党群干部;县政府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政府人事科负责管理股级以下干部。
  1959年9月,县委执行干部分口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全县党群干部和县、社副科级于部,并协助地委管理县正科级干部;农工部负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系统及其所属各单位干部;工业部负责管理工业、手工业、交通、邮电、城建系统所属各单位干部;财贸部负责管理商业、粮食、供销、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系统所属各单位干部;宣传部负责管理教育、文化、体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干部;政法部负责管理公安、检察、法院系统所属各单位于部。各部门的管理任务主要是:对干部考察和培养教育,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于部调动均按其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干部档案按干部分管范围分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党、政、群、企事业干部统一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74年1月,县委对干部管理做了暂行规定,恢复干部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和明确了干部管理范围。
  县委根据老干部离、退休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于1979年8月成立了中共勃利县委老干部办公室。1984年改设中共勃利县委老干部局。管理行政18级以上和副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干部培养 1951年2月,县建立了党训班,1959年改称中共勃利县委党校。授课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1951年至1955年对农村党员干部,每年举办1至3期学习班,每期1至2个月,参加学习的共计1070人。经过学习的党员干部,在农业生产、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起到了骨干作用。1956年至1960年共举办十期学习班,每期一个月,参加学习的625人,主要学习了“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有关政策,对组建人民公社奠定了基础。1961年至1965年,举办了十六期学习班,每期半个月或2个月,参加学习的共有1040人,主要学习社会主义教育的有关政策,解决“四不清”的认识问题。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县革命委员会对干部主要是通过参加“五七”干校进行走“五七”道路教育。1977年至1985年共举办二十八期学习班,学制分为半个月和两年。主要进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和政治、经济理论学习。加深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县委还向省委、地委党校保送政治经济专业学员,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在实践中培养干部。县委每年通过中心工作,抽调干部深入基层,通过实践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考核干部德才状况,为提拔使用干部提供条件。1964年,县委抽调140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和工人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后来选拔干部开拓了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