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统战工作
第五节 统战工作
1956年,县委统战部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政策,使统战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统战工作停止,在各界代表人物中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对过去造成的各类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5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12名错划的右派全部给予改正,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其中恢复党籍的22人;恢复公职重新安排工作的75人;安置受株连的家属3人;生活有困难给予补助的108人,补助人民币89125元。1980年,对89名在政治上有威望的党外人士作了妥善安排,其中有19人被选为县人民代表、有2人被选为县政协副主席、17人为县政协委员。对6名起义、投诚人员、20户台属和194名归国华侨,按照党的各项统战政策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后,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人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的积极性。
对原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1952年,组织全县工商业者参加了“三反”、“五反”运动。主动依靠工人阶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了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1953年至1954年期间,组织全县工商业者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县工商业者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了党的政策。1979年,对全县242名工商业者划分出小商小贩196人;小手工业者42人;独立劳动者3人;工商业主1人。1985年恢复了勃利县工商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建国初期,宗教界经过反帝、爱国运动,清除了教会中帝国主义思想影响,团结了宗教界人士。“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宗教活动受到干扰。1980年后,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正当的宗教活动得到恢复,加强了同宗教人士的团结。有3名宗教界人士被选为县政协委员,1人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春,成立了勃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安排了赵彦林为清真寺阿訇,恢复了勃利镇、倭肯镇两处基督教堂。徐光普为基督教长老。1985年有基督教徒851人,伊斯兰教徒510人。成立了“三自爱国”委员会(自治、自传、自养),负责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守法教育,讨论制定了爱国公约、鼓励教徒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建设。
民族事务工作得到加强。全县有16个少数民族,其中朝鲜、满族、回族人数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了民族政策,增强了民族间的团结,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了民族事务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对在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同有关部门联系,在财力、物力上给予优先照顾。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1980年成立回民食品加工厂和回民商店,在节假日里,对回民的食品需要给予特殊的供应。县委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先后有回族、朝鲜族、满族等5名干部担任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任命20余人为科(局)、部、院级干部,选拔少数民族一般干部100余人。1981年选送1名朝鲜族干部到中央民族学院学习。由于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