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档案工作
第八节 档案工作
1956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组建了机关档案室。1958年10月,由县委、县人委两个机关档案室,合并为勃利县档案馆。1958年至1966年,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由1人增加到3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档案工作停顿,全部档案和资料由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接管。1970年,恢复档案馆,开始对散失和积存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1977年12月,改称档案科,1983年,改称档案局,并决定档案局隶属县政府序列,人员编制由3人增加到9人。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原则,每年档案局对县直机关档案进行集中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一管理。1985年,馆藏各类档案20175卷,其中永久档案12794卷、长期4004卷、短期3377卷。档案目录347册,卡片107657张。从1962年开始,档案局对馆藏文件资料,先后进行5次清理、鉴定,清除过期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2244卷,同时建立健全了馆室各种管理制度,购置了安全、防火、防鼠、防潮、防尘等设备。档案馆设立资料室,藏有辞海、辞源、法令汇编、政策汇编、资料汇编、图书、报纸等各种史料书籍3851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档案工作指示》精神,1962年,开始抓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基层档案。1968年,全县乡镇建起档案室14个,村屯档案箱柜207个,共有档案12118卷。1978年开始抓了科学技术档案,1985年设科技档案室的有22个单位,设科技档案箱柜的有65个单位,科技档案由各企业、专业技术干部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