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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第二节 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新中国建立至1953年4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前,勃利县召开了两次人民代表大会,4次人民代表会议。
  一、代表大会
  1949年8月20—24日召开勃利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大会各界代表201人,其中男168人,女33人。党员4人,占1.99%;政府干部7人,占3.5%;工人15人,占7.5%;农民107人,占53.2%;人民团体7人,占3.5%;文教6人,占3%;医务工作者2人,占1%;公营工商业6人,占3%;合作社6人,占3%。
  大会代表听取了铁环同志作的“勃利县三年工作总结”,同时讨论了工商业政策问题。
  1950年3月5—9日召开勃利县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大会代表243人。大会代表听取了代县长杜灿作的《1950年工作计划和春耕生产》的报告。大会表彰奖励了1949年劳动模范,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代表会议
  1950年6月2—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173人。会议着重讨论了夏锄生产问题,会议期间参观了新式农具和良种展览。
  1951年4月23—2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191人。会上县长张元山作了生产报告,副县长岳亦石作了时事报告。
  1952年9月13—1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195人。副县长张振声作了抓好秋收,精选良种的发言。
  1952年11月28—30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代表202人。县长岳亦石作了丰产经验、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会议收集代表提案387件,会议解答26件,转有关单位3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