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勃利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954年3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9人,其中:职工代表28人,农民代表144人,人民团体代表7人,驻军代表4人,工商界代表12人,文教卫生界代表4人。会议以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为指导思想,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集中讨论了全年粮食征购任务和春耕生产。大会选举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员21人。
第二次会议 于1954年8月4日至6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86人,应出席201人。其中:农民代表133人,职工代表21人,文教代表3人,驻军代表3人,妇女代表26人,工商界代表10人,列席106人。会上县委书记高岱作了《目前国际形势巨大变化》的报告。会议讨论研究了夏锄生产工作,着重解决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第三次会议 于1955年3月21日至23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78人。会议听取了邓国章传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那兴亚县长作的《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及政府委员17名。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于1955年12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8人。听取了那兴亚县长所作的《动员全县人民,为完成与超额完成我县在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听取了开展以“三勤五有”活动为内容的《积肥运动的报告》,并讨论通过了两个报告。
勃利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6年12月14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8名。会议听取了那兴亚县长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孙志鹏副县长作的《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一致通过了两个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
勃利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8年6月13日至1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那兴亚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会议还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勃利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960年12月30日至1961年1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67人。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了那兴亚县长作的《认真贯彻政策、改进作风、以粮为纲全面安排人民生活、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为争取1961年农业大丰收和全面发展国民经济而奋斗》的报告;李清平作的《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赵恩奎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了这3个报告。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
第二次会议 于1962年9月19日至22日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两年来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补选了副县长。最后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勃利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963年5月30日至6月3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60名。会议听取了孙克勤作的《全县人民动员起来,鼓足干劲夺取农业全面丰收,为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李清平作的《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草案)》;马奎作的《关于勃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各项决议,会议选出县长、法院院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0人,选举了出席省人大的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 于1964年1月28日至3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25人,列席220人。会议听取、讨论并通过了王动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为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争取1964年农业大丰收而奋斗》的报告;听取了李清平作的《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了县长和副县长。
勃利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5年12月28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4人,列席81人。会议听取了周景仁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迅速发展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勇前进》和李清平作的《勃利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决议。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
勃利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 于1967年2月召开,成立了“三结合”的勃利县革命委员会,选举了主任、副主任。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情况,与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形式不同。
勃利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980年9月15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37人。会议听取了刘墨林作的《勃利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李德金作的《勃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崔龙范所作的《勃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一致通过了上述报告。会议选举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决定将勃利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勃利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人大常设机构及相应的内设组织机构。
第二次会议 于1981年10月26日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人。会上听取了人大副主任刘春和作的《勃利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县长伊文成作的《勃利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副县长邹迅作的《勃利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崔龙范作的《勃利县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粟民作的《勃利县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委员,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于1983年3月11日至13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14人,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和作的《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长伊文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邹迅作的《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崔龙范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粟民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了人大副主任、副县长。选出金千庾、白万祯、于世文、张桂兰、杨学荣5人出席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勃利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984年7月20日至23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08人。县人大主任曹应九作了《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长刘彤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蒋富林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副县长张钦学作了《勃利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崔龙范作了《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安荣富作了《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各项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勃利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14人。选举了勃利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于1985年3月13日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09人,会议听取了人大副主任白景昌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长刘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张钦学作的《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崔龙范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安荣富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