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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维持会

第三节 地方维持会


  1945年8月15日勃利解放,各项工作处于混乱状态。9月初以勃利县六大工商业经理为首酝酿成立了“勃利县地方维持会”,推举王润丰为会长,后来因为赵聪会说苏联语,赵任会长。
  维持会内设总务、财政、治安、文教、农业、实业、支应、街政等科,每科有科长1—2人,科员4—8人。
  勃利县地方维持会成立后,代替了伪政府职能,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主要工作:一是协助公安局(伪警察署更名)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百姓安全;二是为苏联红军办些派工、派车、维修房舍等事务性工作;三是恢复各方面工作。
  勃利县地方维持会工作中,一项重大事件是发行“救济券”。1945年12月中旬,勃利“双十二”事变后,三江人民自治军,八路军各部队实行战略转移,勃利沦陷在中央胡子(号称国民党中央军)谢文东、孙访友(孙荣久)、张黑子(张雨新)、李华堂手中,匪军提出所需粮秣、被服等一切军用物资全要勃利支付供给,“六大家”经理一筹莫展。为接济燃眉之急,李梦飞建议,大家通过,以勃利县自治委员会名义(1945年12月成立勃利县临时政府,地方维持会已经解体,此时启用自治委员会还是原地方维持会班底),发行金融救济券,以维持现状,解决危机。
  救济券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百元五种,总值二百万元。1946年春,民主政府勒令“六大家”以粮油、杂货等物资如数兑换收回,其中汇丰昌经理李梦飞拒不执行,经群众大会公判处决。勃利县地方维持会(自治委员会)彻底告终。
  1945年9月到12月,各村也仿效县城情况,相继成立了村地方维持会,但政府建立后,村地方维持会自行解体。